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來這家公約七個月,依勞基法只要十天前預告,我三月十三日就告知四月一日要到新公司 了,結果公司一定要我留到公司找到人交接才能走,半個月過去都找不到人 我說是否可以讓我先報到後等你找到人再交接,人資說要預扣我半個月薪資,我嘴上笑笑 心想如果扣我薪資是不是要跟勞工局投訴……人資也明講說請假來交接不一定會給你錢… … 請問各位大大遇到這種事情,我可以對公司提告嗎?該以什麼罪名提告比較容易成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59.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9260781.A.5B7.html
KKyosuke: 你預告完就走人啊 扣薪就申訴啊- -a 04/17 17:01
a9301040: 不用請假交接,敢扣薪就跟勞工局申訴,絕對違法 04/17 17:34
depravity: 終止契約當日要給錢規定在勞基法施行細則9 沒給也違法 04/17 17:40
depravity: 人家只有違反行政法就別想找罪名了 = = 04/17 17:41
chermany: 不能告侵佔嗎 04/17 21:51
KKyosuke: 侵占三小... 04/17 21:56
KKyosuke: 這case完全沾不到侵占的邊 04/17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