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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朱主席 各位接不到案的律師 下班的書記官 獄卒 黨工 師姐 以鄰為壑的隔壁版主 以及30CM/E cup的其他人 帶噶后 本席的一貫見解 台灣冤案判決的要素是 不具因果關係 理由不備 突襲 其中因果關係是可以公開寫在判決 /處分書的明招(後二者是賤招,暫不討論) 完全在司法官主觀 舉證再多也沒用 說你無關就是無關 再吵就把你關 例如我協助過一案的高檢署處分書,說: 紅路燈裝設錯誤,與車禍無因果關係, 因為車禍是車子撞你的,(不是紅綠燈砸到你--這是我的批註) 縱使紅綠燈裝設錯誤, 也只會造成行人不便。 況有駕駛人當庭認罪為證。 然後國賠判決當然也是照抄。 除了其他人 各位一定開始跳針: 你沒有執照你不懂啦 你害別人打不贏啦 是嗎?我在多年後很清楚的印證了我無可搖撼的正確: 因為現在國賠二審在鬆動了 (蔡英文上台前夕的恐慌?) (沒智識經驗的人講的因果關係)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 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事後審查,認 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 生同一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 結果即有相當因果關係。苟有此行為,按諸一般情形,不適 於發生此項損害,即無相當因果關係,亦即,若在一般情形 上,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審查,認為不必然皆發生 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事實而已 ,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不能僅以行為人就其 行為有故意過失,即認該行為與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而 行為與行為後所生之條件相競合而生結果,二者倘無必然結 合之可能,行為與結果,仍無相當因果關係可言。 (真正的因果關係)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乃由「條件關係」及「相當性」所構成, 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須先肯定「條件關係」,再判斷該條 件之「相當性」,如二者皆能符合,即可謂有相當因果關係 。而此「相當性」之審認,應以行為人之行為所造成之客觀 存在事實為觀察基礎,並就此客觀存在事實,依吾人智識經 驗判斷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者,即足稱之。 收案號口羅!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上字第20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國字第3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上國易字第8號 後記:原告為什麼要先告侵權,又最後為什麼只請求28萬?耐人尋味。 -- 作者 ReneSu (天下一軍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為什麼要戰公務員 時間 Sun Dec 28 15:20:09 2014 只有那些公務員調薪了 財團老闆的調薪壓力才會大不知道嗎??? tako7905: 中肯 魯蛇只 12/28 15:41 mioaria: 難得一篇中肯!!!12/28 18:02 kedo: 中肯給推 12/28 18:20 VTsuyoshi: 中肯 12/28 18:56 kBlackBriar: 中肯推! 12/28 21: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06.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0450714.A.970.html ※ 編輯: hjgx (114.34.106.65), 05/01/2015 11:39:02
crazyjohnny: 好文沒人推 我推 05/03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