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10003484 (小冰^^)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司休假制度與勞基法
時間Thu May 7 14:32:23 2015
如標題
因為本身工作為附屬於婚宴會館的婚禮企劃
月休六日 平常上班時間為11:00-20:00 或是12:00-21:00
長期的超時工作公司都沒有給加班費或是補貼
平日偶爾因為有約客人訪談拖到自己下班時間就算了
六日直接規定如果中午有人有超過10(含10)桌喜宴
(不管是不是我負責)一律10:00上班
六日常常10:00點提早上班
有時如果公司為了要賺客人文定儀式的錢或是配合客人看時辰
最早有做過08:00的文定儀式
如果晚上有喜宴,22:00起跳的下班時間是正常狀況
也默默做了一年多
因為是自己喜歡的工作為了給客人完美婚禮
這樣的六日【免費】超時工作大家也都接受了
但是最近公司列出了一張條例
內容是關於婚禮企劃的休假方式
裡面有一條寫到『客人有需求時必須配合提早上班或延後下班』
並叫每一位婚企都要簽名
雖然不正常的上班時間已經是一件我們很習慣的事情
但是因為農曆年初的時候公司才因為工時問題被勞工局罰款
所以如果我簽名
是不是代表之後如果勞工局又來查
因為我簽名了,所以代表公司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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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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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ndyevil: 提前或延後上班的工時要給薪囉 05/07 14:42
→ s10003484: 公司完全不給阿 不管是婚禮企劃或是外場都是 05/07 15:09
→ suuny: 可以問勞工局,之前聽說不管員工簽啥,違反勞基法就照罰? 05/07 23:44
推 KKyosuke: 合約違反勞基法的話是無效的 05/08 02:35
推 clpscol: 光是沒給加班費就能讓對方上調解桌了,另外…違反法令的 05/08 17:28
→ clpscol: 契約是無效的,簽了只是多了一個足以呈堂供證的事實物證 05/08 17:28
→ clpscol: 對對方(公司)只是自找麻煩 05/08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