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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參加活動,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邀請去餐廳用餐 服務生端小火鍋時不慎打翻,造成大腿一到二級燙傷 醫生後續有開診斷證明需休養,跟公司請兩個禮拜的假 現在已診療結束,醫院的收據花費5000元. 對方場地保險公司有寄來和解書,明定業者要賠3000元 保險公司要負擔2000元. 請問,我們可以跟對方要求請假那兩個禮拜的薪資損失嗎? 如要求償,該如何請求ㄋ, 是要跟餐廳說,還是保險公司,或是自己寫和解書寄給對方 看對方是否要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41.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1054371.A.E6C.html
Beijingman: 注音文 05/08 11:10
koala945: 冤有頭債有主,誰傷害你,你就找誰求償,餐廳僱主負連帶責 05/08 12:31
depravity: 超過一定面積的餐廳要投保公共意外險(請看所在地縣市政 05/08 13:07
depravity: 若應保未保老板是"讓妳沒公共意外險"可以領的侵權人 05/08 13:08
depravity: 用這可繞過雇主已盡義務免付連帶責任 05/08 13:09
depravity: 有保 那妳就找餐廳的保險 05/08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