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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的先知們 你們好 去年10月發生車禍 因為機車被汽車撞 機車有損害 向被告求償 被告不願意賠 於是我提告過失傷害 已進入司法程序 目前警方的初判表 是寫我停車的位置未依規定 對方則是起步應注意而未注意(檢事官不採用) 目前是出庭兩次,肇事鑑定庭一次(在監理所) 第一次偵察庭,被告有出庭接受詢問 第二次出庭與肇事鑑定,被告就都沒出庭了,因此肇事委員會是寫說"無法鑑定" 第一次出庭的過程中,他一直硬凹是我突然衝出來的 我在事發的隔兩天,也親自到附近有攝影機的店家,郵局,加油站詢問是否有錄到案發過程 但都徒勞無功,都只照到門口 第二次出庭的時候檢事官就跟我說 他會再將案子送到"省級的肇事鑑定庭(反正就是地方的上級機關)" #請各位法律的前輩們"先相信"我是停等的時候被撞的情況下# 如果被告這次也不出庭,然後在第三次訊問庭依然一樣硬凹說是我衝出來的話 是不是就真的只能不起訴處分 我只是覺得 如果他有在肇事鑑定委員會出庭,接受詢問,結果還是問不出結果,我認了 但他都不參加肇事委員會, 在偵查庭也死不承認 ,就真的只能這樣自認倒楣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7.162.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1436232.A.6EC.html
clpscol: "省級的肇事鑑定庭"這個沒聽過... 05/12 22:31
wsx1983: 現在還有省? 你在大陸? 05/12 23:54
niceshotse: 建議找當地的律師研議.... 05/13 00:10
StarRocks: 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鑑定委員會,去年改隸公路總局了 05/19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