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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日前商借款項給朋友,安全起見朋友也同意開立本票 但是今天發現到期日與發票日都填寫104年10月30日 正常來說發票日應該是開票的日期,不知道發票日開到未來的日期有沒有效力? 還是需待104年10月30日那天才生效,而我當天就能要回這筆款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239.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1535334.A.BC5.html
clpscol: 票據法沒有規定說不行 05/14 00:54
Ulster: 到那天才生效並得請求 05/14 00:57
followecho: 了解,只要本票還有效力就好,等10/30才生效便是 3Q 05/16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