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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來看,任誰都可見是海嘯一直霸凌PTT網友 還有無辜的台大教職員學生 地檢署二度偵辦認為記者查證確實 這麼多媒體轉載報導教化大眾 幸有外國威士忌團隊調查,省得我再去找連結來貼 台大黃○傑告記者誹謗 檢座神回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9/612906/ 露鳥騷擾學妹被報導 台大研究生告女記者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22000 追學妹不成傳不雅照被報導 「台大男」反告記者 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32099082&cat=General 台大研究生傳露鳥照給學妹 不滿被報導怒告女記者 http://www.nownews.com/n/2015/05/19/1697093 我有疑問,怎麼不請律師呢? 每次交付審判都因為沒有請律師被駁回 刑事自訴要請律師感覺就是避免濫訴阿 我之前聽說過有人組了一個司法清流團隊,推薦你去找他們,他們會很樂意 喔我忘了司法清流團隊跟某讀書會其實是同一個人想像出來的 超可憐 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104聲判48 所示 告台大版版主也被駁回,都不起訴了還要一直爭 臺灣高等法院-刑-103上易2328 也判無罪了,到底在爭啥? 海嘯程度也僅這樣 他的世界裡,只有他自己才是王法 幸好現實世界已唾棄他了 感謝阿 手不殘終將我ID打齊了 還差了點 K跟H是大寫阿 最後補句 欠法院的一堆裁判費啥時要還? ※ 引述《orangez1 ( 春田一夫)》之銘言: : 如下原文所述,為杜絕網路霸凌、扭曲事實歪風: : (如被害之 余祥銓、楊又穎藝人 亦有人格) : 將以另案提出告訴,被告為: : 台大版新任版主 jujustine83 (已有充分犯罪重製 之證據) : (實務見解以有施行行為,並加以註解 : 或散布為論罪科刑依據) : 及數名恐嚇罪之幫助犯,決不寬貸 若查,蘋果日報編輯亦有違法將一併提訴。 : {此文章權利歸屬遭誹謗之被害者所有} : 正本: 台灣大學校長 楊校長 : 副本: 網路上惡質誹謗之行為人 : 已做告知之義務, : 並已公示揭示注意: : 只要是人就應有隱私權, : 絕對會給犯錯者改過的機會,這是教化 : 因為沒有人在一開始就懂,所以是可以原諒的 : 但機會將只會給一次。 : 網路 24 小時為他人所共見共聞,傳播力遠勝於一般媒體 : 已為司法裁量肯定之見解。 : 如下連結篇文所載: : http://prenewhuang88.pixnet.net/blog/post/251908849 : 相關案一名自稱律師者亦因屢勸不聽行改造、重製篇文之實 : 目前於台北地檢署遭訴多案偵查中。 : 經查本次霸凌者 IP 及 ID : anker8160, fakelee816, Ulster, brian5pig : StudentVOICE: 幹你媽的我好怕喔 , nchuric : Kaph98 : 如上等人,皆為累犯 : 併同 蘋果日報新聞社 總編輯 、記者等將被訴以新案 : 一併送交台北地檢署偵辦,以昭公允, 交付司法偵查, : 是最單純與公平之處。 : 言論自由為一種「表達的自由」,而非「所表達內容的 : 自由」,表達本身固應予以最大之保障,任何見聞及想法 : 都「能」表達出來,但所表達的內容,仍應受現時法律之 : 規範,表達人應自行負法律上之責任。 : (99年上易979師大教授誹謗案可參 ) : 如上所述 犯錯者不論何人有道歉誠意,則既往不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96.167.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2127830.A.C68.html
orangez1: 如上連結 將讓諸位霸凌他人者長知識 05/21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