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rangez1: 如上連結 將讓諸位霸凌他人者長知識 05/21 08:45
現在來看,任誰都可見是海嘯一直霸凌PTT網友
還有無辜的台大教職員學生
地檢署二度偵辦認為記者查證確實
這麼多媒體轉載報導教化大眾
幸有外國威士忌團隊調查,省得我再去找連結來貼
台大黃○傑告記者誹謗 檢座神回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9/612906/
露鳥騷擾學妹被報導 台大研究生告女記者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22000
追學妹不成傳不雅照被報導 「台大男」反告記者
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32099082&cat=General
台大研究生傳露鳥照給學妹 不滿被報導怒告女記者
http://www.nownews.com/n/2015/05/19/1697093
我有疑問,怎麼不請律師呢?
每次交付審判都因為沒有請律師被駁回
刑事自訴要請律師感覺就是避免濫訴阿
我之前聽說過有人組了一個司法清流團隊,推薦你去找他們,他們會很樂意
喔我忘了司法清流團隊跟某讀書會其實是同一個人想像出來的
超可憐
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104聲判48 所示
告台大版版主也被駁回,都不起訴了還要一直爭
臺灣高等法院-刑-103上易2328
也判無罪了,到底在爭啥?
海嘯程度也僅這樣
他的世界裡,只有他自己才是王法
幸好現實世界已唾棄他了
感謝阿 手不殘終將我ID打齊了 還差了點 K跟H是大寫阿
最後補句 欠法院的一堆裁判費啥時要還?
※ 引述《orangez1 ( 春田一夫)》之銘言:
: 如下原文所述,為杜絕網路霸凌、扭曲事實歪風:
: (如被害之 余祥銓、楊又穎藝人 亦有人格)
: 將以另案提出告訴,被告為:
: 台大版新任版主 jujustine83 (已有充分犯罪重製 之證據)
: (實務見解以有施行行為,並加以註解
: 或散布為論罪科刑依據)
: 及數名恐嚇罪之幫助犯,決不寬貸 若查,蘋果日報編輯亦有違法將一併提訴。
: {此文章權利歸屬遭誹謗之被害者所有}
: 正本: 台灣大學校長 楊校長
: 副本: 網路上惡質誹謗之行為人
: 已做告知之義務,
: 並已公示揭示注意:
: 只要是人就應有隱私權,
: 絕對會給犯錯者改過的機會,這是教化
: 因為沒有人在一開始就懂,所以是可以原諒的
: 但機會將只會給一次。
: 網路 24 小時為他人所共見共聞,傳播力遠勝於一般媒體
: 已為司法裁量肯定之見解。
: 如下連結篇文所載:
: http://prenewhuang88.pixnet.net/blog/post/251908849
: 相關案一名自稱律師者亦因屢勸不聽行改造、重製篇文之實
: 目前於台北地檢署遭訴多案偵查中。
: 經查本次霸凌者 IP 及 ID
: anker8160, fakelee816, Ulster, brian5pig
: StudentVOICE: 幹你媽的我好怕喔 , nchuric
: Kaph98
: 如上等人,皆為累犯
: 併同 蘋果日報新聞社 總編輯 、記者等將被訴以新案
: 一併送交台北地檢署偵辦,以昭公允, 交付司法偵查,
: 是最單純與公平之處。
: 言論自由為一種「表達的自由」,而非「所表達內容的
: 自由」,表達本身固應予以最大之保障,任何見聞及想法
: 都「能」表達出來,但所表達的內容,仍應受現時法律之
: 規範,表達人應自行負法律上之責任。
: (99年上易979師大教授誹謗案可參 )
: 如上所述 犯錯者不論何人有道歉誠意,則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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