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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OK~ 海嘯你針對我 這就是你的不對了 沒有杜撰任何事情啊 都是事實 散布為了警惕社會大眾,具備教育意義 加註評論侵害更荒謬,哪個評論侵犯海嘯了? 這關乎大眾利益以及女同學安全之事,分明可受公評 讓人畏懼,是海嘯才讓PTT網友以及台大教職員畏懼吧 發文發站內信恐嚇網友,威脅網友刪文否則提告 此等行徑幾與訟棍無異 只差沒人去地檢署檢舉而已 喔我忘了海嘯已經被控告多項罪嫌了,等判決吧~ 此地法律版,我們還是來討論一下一些判決 請問各位大大 訴訟費用沒繳是不是沒差啊? 我看到有人一直沒繳又抗告,感覺就不繳了,這樣真的OK嗎 【裁判字號】103,救,65 【裁判日期】1031117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裁判全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救字第65號 聲 請 人 黃○傑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國立臺灣大學間有關教育事務事件(103年 度訴字第1669號), 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三、經查:聲請人聲請本件訴訟救助,並未就其如何窘於生活且 缺乏經濟上信用而無資力一節予以陳述,僅泛稱其為在學學 生實無資力云云,尚難認已盡釋明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責 ,復未提出本院管轄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以代之, 與法尚有未合。又聲請人雖提出臺北市低收入戶卡為證,惟 經本院於103 年11月14日調取聲請人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 調件明細表顯示,聲請人於102 年度有薪資所得給付總額新 臺幣XXXXXX元,且依聲請人之聲請狀可知其應具碩士學位 ,應有相當謀生能力 ============================= 【裁判字號】104,裁聲,34 【裁判日期】1040115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裁判全文】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4年度裁聲字第34號 聲 請 人 黃○傑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國立臺灣大學間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 民國103年11月17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救字第65號裁定, 提起抗告(本院103年度抗字第397號),並聲請訴訟救助,就訴 訟救助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裁判字號】104,裁,357 【裁判日期】1040226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4年度裁字第357號 抗 告 人 黃○傑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國立臺灣大學間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 民國103年11月17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救字第65號裁定, 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三、抗告人迄今仍未繳納裁判費,其抗告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所以說不繳訴訟費用法院也拿當事人沒轍嗎 還是說可以強制執行?? ※ 引述《orangez1 ( 春田一夫)》之銘言: : 其以杜撰、散布、加註評論之方式對人侵害 : 經勸導多次不聽,更行張貼他人私德之事於 : 台大版、宿舍版等。 : 其四處散布不實言論之方式,已讓人心生畏怖 : 並產生恐懼與寒蟬之心。 : 為免除恐懼將向地檢署提起恐嚇危安之告訴 : 以確保免於恐懼,特招公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96.167.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2196488.A.E28.html
wlnc5566: 呵呵呵 05/21 16:34
orangez1: 這個連結, 仍無法警戒 KAPH 可確信一位 05/21 19:38
orangez1: 不懂法律的人 違法起來確實相當可怕, 因而會讓人心生 05/21 19:39
orangez1: 怖 05/21 19:39
ChrisBear: 辛苦了 05/22 01:50
BRANFORD: 原來如此 05/22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