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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57girl: 本人確實只是友人,就有人說我一定是 當事人05/25 09:55
ten57girl: 這些酸民 總是喜歡用霸凌方式講他人, 讓人看不慣05/25 09:56
ten57girl: 尤其是 lukehong 至少有兩個人向友人講受害過05/25 09:56
啊有人就很愛自己打自己臉啊 【 查詢網友 】 《ID暱稱》orangez1 ( 春田一夫)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9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9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5/24/2015 20:32:18 Sun 《上次故鄉》111.185.15.248 【 查詢網友 】 《ID暱稱》ten57girl (ten) 《經濟狀況》赤貧 《登入次數》10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3 篇 (退:0)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5/25/2015 08:45:08 Mon 《上次故鄉》111.185.15.248 【 查詢網友 】 《ID暱稱》senterla1 (聖德拉) 《經濟狀況》家徒四壁 《登入次數》308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72 篇 (退:2)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4/27/2015 18:30:23 Mon 《上次故鄉》111.185.15.248 證據如下 http://i.imgur.com/uU2yp4N.jpg 所以這位ten57girl要說你不是senterla1嗎? 還是要說你是他好麻吉,如果是好麻吉的話不錯喔,一直幫牠發文 另外查版上舊文章 作者 KapH98 (專家就是全力以赴者)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Line 罵髒話 時間 Wed Nov 6 10:41:44 2013 ─────────────────────────────────────── 小弟的朋友: 因為以為 line 被封鎖了, line 罵髒話給一個女生 內容是 幹你老母 之後, 對方又把line 打開 這有恐嚇嗎? 請問這在法庭要如何答辯? 謝謝~ 可以說 line 只是有時舒發傳些訊息, 如果有惡意, 對方可封鎖~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20.253 這不就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103易185-妨害名譽等 當中的 幹你老母 嗎? 再查 作者 KapH98 (專家就是全力以赴者) 看板 LAW 標題 [請益] 法律扶助基金會 時間 Thu Dec 19 15:33:28 2013 ─────────────────────────────────────── 請問法律扶助的律師 已委任 但覺態度不佳 可換律師嗎? 然後是只開一庭 還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16.18 這不就後來跑去告法扶嗎? 北檢103年度偵字95XX號 檢察官103/5/21 不起訴處分 續查 作者 KapH98 (專家就是全力以赴者)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偷竊罪 時間 Thu Dec 26 13:05:19 2013 ─────────────────────────────────────── 朋友因故 撿到一個放置很久的筆電 被警方以竊盜送案 後開偵查庭, 都不傳本人朋友 只找筆電失主 但筆電失主當檢查庭向檢察官提出他自己是誤告竊盜 應該是遺失 可檢察官卻直接起訴 竊盜於 本人朋友 請問 這在職權上 雖是檢察官職權 公訴 但這似乎罔顧朋友權力? 因起訴 即有紀錄 這情況 跟法官說有利嗎? 本人也相信朋友清白, 這情況跟法官要如何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03.64 這不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102簡上52 嗎 只是把東西改一改而已嘛~ KapH98 到底在幹嘛呢? 咦 我不就是KapH98嗎? 好啦不要在意這些細節? 個人是覺得的,還蠻支持你去告檢察官的啦 看看能不能告出些名堂來,說不定會一戰成名 至於你說的 友人若當一名檢察官,應會如此思考 【告訴人是否受很大之迫害? 若是則一定協助起訴】,因為: 按刑事訴訟法所載,被告有犯罪嫌疑即已足, 檢察官至法庭負舉證責任即可, 並不已嚴格調查為必要, 嚴格證明為法院之責任。 一般人民受相當急迫之迫害並已向檢方【聲明多次】, 即應加以協助交付法院審判, 此為【刑案偵辦真正之法理】,更甚,本案已失檢察官之論證依據。 以上這段話 個人是覺得的,等你考上律師或檢察官再來想吧 進階的思考,對於新手來說總是困難的 ※ 引述《ten57girl (ten)》之銘言: : 本人友人如下 BLOG: : http://prenewhuang88.pixnet.net/blog/post/286579294 : 目前掌握霸凌累犯: arl, ulster, k0s, bigfish0330... 等 : 相關人如 lukehong 洪姓律師屢勸不聽之兩案件,已告知其事務所 : 並已交付法辦 : ----------------------------------------------------- : 目前將擬提告 (告發):士林地檢署 翁姓檢察官 (43期) : 枉法裁判罪 , 亦願以自身-- 誣告罪 7 年刑責作為 : 法律上的擔當, 做為社會之天平、正義。 : 友人提告蘋果日報共 4 案件,皆有直接證據,目前尚有多案 : 偵查中, 而此案為當中一案,經查: 蘋果遭訴之案件,因管轄內湖 : 依統計比例為士檢檔下來的,形同協助【蘋果日報 財團】 侵犯人民。 : 再查 此員【翁姓檢察官】 遭人提報之新聞相當多, 如下等: : http://www.taiwan.url.tw/phpBB/viewtopic.php?t=3826 : http://reader.roodo.com/zhengzh/archives/18956474.html : 應思考: : 一名檢察官擁有國家授予之權力,本應協助弱勢之人民 : 一般案件告訴人若非受有侵害 : 絕不會提出告訴,此可參近日至總統府自焚抗議 : 司法不公者 ( 5.18 新聞)。 : 友人若當一名檢察官,應會如此思考--> : 【告訴人是否受很大之迫害? 若是則一定協助起訴】,因為: : 按刑事訴訟法所載,被告有犯罪嫌疑即已足, : 檢察官至法庭負舉證責任即可, : 並不已嚴格調查為必要, 嚴格證明為法院之責任。 : 一般人民受相當急迫之迫害並已向檢方【聲明多次】, : 即應加以協助交付法院審判, : 此為【刑案偵辦真正之法理】,更甚,本案已失檢察官之論證依據。 : 此案檢察官未開庭,以下級駁回上級方式辦案, : 書狀所載理由|明顯已違背常理| : 即應受到彈劾。 : 綜上所述, : 此名檢察官應亦將一併被交付監院,討論移送職務法庭評核。 : 將告知 高檢署上級機關依【檢察一體】權責, : 應責付調查蘋果日報不起訴案占士林地檢署 : 比例有多少。 若超過 90% 則有極大弊端嫌疑!! !! 。 : 此為社會之正義,法律有許多黑暗面,須依法招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5.215.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2521953.A.4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