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n57girl: 本人確實只是友人,就有人說我一定是 當事人05/25 09:55
→ ten57girl: 這些酸民 總是喜歡用霸凌方式講他人, 讓人看不慣05/25 09:56
→ ten57girl: 尤其是 lukehong 至少有兩個人向友人講受害過05/25 09:56
啊有人就很愛自己打自己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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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如下
http://i.imgur.com/uU2yp4N.jpg
所以這位ten57girl要說你不是senterla1嗎?
還是要說你是他好麻吉,如果是好麻吉的話不錯喔,一直幫牠發文
另外查版上舊文章
作者 KapH98 (專家就是全力以赴者)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Line 罵髒話
時間 Wed Nov 6 10:41:44 2013
───────────────────────────────────────
小弟的朋友:
因為以為 line 被封鎖了,
line 罵髒話給一個女生
內容是 幹你老母
之後, 對方又把line 打開
這有恐嚇嗎?
請問這在法庭要如何答辯? 謝謝~
可以說 line 只是有時舒發傳些訊息, 如果有惡意, 對方可封鎖~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20.253
這不就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103易185-妨害名譽等 當中的 幹你老母 嗎?
再查
作者 KapH98 (專家就是全力以赴者) 看板 LAW
標題 [請益] 法律扶助基金會
時間 Thu Dec 19 15:33:28 2013
───────────────────────────────────────
請問法律扶助的律師
已委任
但覺態度不佳
可換律師嗎?
然後是只開一庭 還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16.18
這不就後來跑去告法扶嗎?
北檢103年度偵字95XX號 檢察官103/5/21 不起訴處分
續查
作者 KapH98 (專家就是全力以赴者)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偷竊罪
時間 Thu Dec 26 13:05:19 2013
───────────────────────────────────────
朋友因故
撿到一個放置很久的筆電
被警方以竊盜送案
後開偵查庭, 都不傳本人朋友
只找筆電失主
但筆電失主當檢查庭向檢察官提出他自己是誤告竊盜
應該是遺失
可檢察官卻直接起訴 竊盜於 本人朋友
請問 這在職權上 雖是檢察官職權 公訴
但這似乎罔顧朋友權力?
因起訴 即有紀錄
這情況 跟法官說有利嗎?
本人也相信朋友清白, 這情況跟法官要如何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03.64
這不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102簡上52 嗎
只是把東西改一改而已嘛~
KapH98 到底在幹嘛呢? 咦 我不就是KapH98嗎?
好啦不要在意這些細節?
個人是覺得的,還蠻支持你去告檢察官的啦
看看能不能告出些名堂來,說不定會一戰成名
至於你說的
友人若當一名檢察官,應會如此思考
【告訴人是否受很大之迫害? 若是則一定協助起訴】,因為:
按刑事訴訟法所載,被告有犯罪嫌疑即已足,
檢察官至法庭負舉證責任即可,
並不已嚴格調查為必要, 嚴格證明為法院之責任。
一般人民受相當急迫之迫害並已向檢方【聲明多次】,
即應加以協助交付法院審判,
此為【刑案偵辦真正之法理】,更甚,本案已失檢察官之論證依據。
以上這段話
個人是覺得的,等你考上律師或檢察官再來想吧
進階的思考,對於新手來說總是困難的
※ 引述《ten57girl (ten)》之銘言:
: 本人友人如下 BLOG:
: http://prenewhuang88.pixnet.net/blog/post/286579294
: 目前掌握霸凌累犯: arl, ulster, k0s, bigfish0330... 等
: 相關人如 lukehong 洪姓律師屢勸不聽之兩案件,已告知其事務所
: 並已交付法辦
: -----------------------------------------------------
: 目前將擬提告 (告發):士林地檢署 翁姓檢察官 (43期)
: 枉法裁判罪 , 亦願以自身-- 誣告罪 7 年刑責作為
: 法律上的擔當, 做為社會之天平、正義。
: 友人提告蘋果日報共 4 案件,皆有直接證據,目前尚有多案
: 偵查中, 而此案為當中一案,經查: 蘋果遭訴之案件,因管轄內湖
: 依統計比例為士檢檔下來的,形同協助【蘋果日報 財團】 侵犯人民。
: 再查 此員【翁姓檢察官】 遭人提報之新聞相當多, 如下等:
: http://www.taiwan.url.tw/phpBB/viewtopic.php?t=3826
: http://reader.roodo.com/zhengzh/archives/18956474.html
: 應思考:
: 一名檢察官擁有國家授予之權力,本應協助弱勢之人民
: 一般案件告訴人若非受有侵害
: 絕不會提出告訴,此可參近日至總統府自焚抗議
: 司法不公者 ( 5.18 新聞)。
: 友人若當一名檢察官,應會如此思考-->
: 【告訴人是否受很大之迫害? 若是則一定協助起訴】,因為:
: 按刑事訴訟法所載,被告有犯罪嫌疑即已足,
: 檢察官至法庭負舉證責任即可,
: 並不已嚴格調查為必要, 嚴格證明為法院之責任。
: 一般人民受相當急迫之迫害並已向檢方【聲明多次】,
: 即應加以協助交付法院審判,
: 此為【刑案偵辦真正之法理】,更甚,本案已失檢察官之論證依據。
: 此案檢察官未開庭,以下級駁回上級方式辦案,
: 書狀所載理由|明顯已違背常理|
: 即應受到彈劾。
: 綜上所述,
: 此名檢察官應亦將一併被交付監院,討論移送職務法庭評核。
: 將告知 高檢署上級機關依【檢察一體】權責,
: 應責付調查蘋果日報不起訴案占士林地檢署
: 比例有多少。 若超過 90% 則有極大弊端嫌疑!! !! 。
: 此為社會之正義,法律有許多黑暗面,須依法招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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