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375減租土地贈與稅金疑問
時間Fri May 29 11:15:20 2015
※ 引述《ts8832182000 (阿tan)》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 我爸是375減租合約的佃農
: 去年對方想收回土地開發
: 所以用農地贈與取代現金作為補貼
: 今年就出現了繳稅的問題
: 有打到國稅局做稅務諮詢
: 國稅局的小姐說若對方補貼的是現金
: 依375減租是要以所得的一半計入綜所稅申報
: 但以土地贈與的方式她沒看過
: 因為我爸是今天早上才打來告訴我們這件事
: 離報稅截止日只剩兩個工作天了
: 他到議員服務處諮詢結果是以土地現值40%下去計算
: 應繳額是140萬.....
贈與稅現在是死豬價 10% ,
用 40% 去算,表示國稅局採計認定是解約補償,
依所得稅法來課所得稅.
40% 的話,那這塊地 [很大塊吧]
回推現值應該是...
( 140W - 95W )/40% =112.5W
440W + 112.5W = 552.5W
552.5W /0.5 = 1105W (這 1/3 的公告現值)
: 但我們家都才剛出社會開始工作
: 我爸也一直是種菜跟水果送朋友 沒在販賣
: 這筆錢實在負擔不了啊> <
把土地拿去抵押貸款 不就得了
繳完這 140W ,土地所有權就是你們的了,以這公告現值 1105W 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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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 隨便賣也有一千多萬,
拿去貸款,隨便貸個一百四十萬都不是問題
: 想詢問各位版友
: 在375減租中以土地贈與補償確實是40%稅金嗎?
: 實在是申報了我們也沒錢繳
: 欠費利息賺也不夠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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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17 條
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
人左列補償:
一、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
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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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這樣啦
140W 我出,土地掛敝人 名字,給你們用個幾年不收租金,
要不要??? ^_^ (以下開放鄉民報名集資買地...... :P )
(but 這段有點開玩笑,參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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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你們現在頂多寫陳情,去跟國稅局講說你們籌錢時間不足
請國稅局延長你們稅金的繳納期限,或者是協調 分期繳納.
或者是看能不能把條文裡面,增值稅這一塊,承租人所支付的費用,
未收穫的農作物價值當作 成本 ,用來扣掉打稅的 母數(1105W)
想辦法把計稅金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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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oist9999: 沒錢繳稅金的話,趕快去農會或土地銀行貸款。 05/29 12:13
推 ts8832182000: 謝謝解答~~~剛剛爸爸打來說是議員服務處的會計小姐 05/29 16:26
→ ts8832182000: 搞錯 應該是10% 所以扣完稅只需要繳10幾萬 真是虛 05/29 16:26
→ ts8832182000: 驚一場嗚嗚 05/29 16:26
嗚~~~~~~偶跟 d 大的發大財機會跑了 (誤~~~~~~ ) :D
不過啊.....麻煩還是皮繃緊一點......
明年五月報稅季才知道真章啊~~~~~~~~~
※ 編輯: maniaque (114.27.64.171), 05/29/2015 17: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