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ndyevil: 民法沒有罪責問題 06/04 15:19
→ depravity: 要看妳和解書用詞遣字 PTT名言 "閃開 讓專業的來" 06/04 15:26
→ depravity: 不是玩笑 是真理 XD 06/04 15:27
→ depravity: PS.[認罪協商]這詞應該是用於您和檢方之間不是這 06/04 15:51
→ depravity: 可能發生的狀況之一是您和解書用語有問題 06/04 15:52
→ depravity: 造成檢方認為您承認有犯罪 另外我國制度上沒被告 06/04 15:58
→ depravity: 對緩起訴不服的救濟 建議帶齊資料找律師研議 06/04 15:59
→ depravity: 不履行附帶條件讓檢方起訴到院方再戰是否有利 06/04 16:00
→ son2356: 可是是檢方要我們跟失主和解的,為何變認罪協商? 06/04 16:05
→ son2356: 而且,不知情的第三人應該沒有刑責啊,為何還緩起訴? 06/04 16:07
→ alawyer: 找律師吧,應該有些是沒講的。 06/04 16:13
→ depravity: 另外 是從公開市場買的還是跟私人? 06/04 16:21
→ son2356: 私人買的,但筆錄上賣方有承認 06/04 16:29
→ depravity: 私人那想拼找律師吧 06/04 16:57
→ depravity: 對方不承認才是好消息 妳弄反了 = = 06/04 16:58
→ maniaque: 1.民法不規範 "罪",請先有這個概念 06/04 18:20
→ maniaque: 2.收受贓物是不是故意,有沒有罪,那是"法院在判決" 06/04 18:20
→ maniaque: 要是一開始就是"無罪",那根本沒有存在"和解"的要件 06/04 18:21
→ maniaque: 檢察官要你跟被害者談和解,本質上就是"認定有罪" 06/04 18:22
→ maniaque: 從各種證據事實來看待原PO怎樣買到這輛贓車 06/04 18:22
→ maniaque: 明知價格不符市場行情? 低價收購?? 顯有知物來路問題? 06/04 18:23
→ maniaque: 送你到法院去都不是問題. 06/04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