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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前輩安安(此為代PO).. 上個月初中午我開車在楠梓加工出口區的後門,警察局旁邊,準備 左轉出後門吃飯。 當我剛準備左轉出路口時,遠遠看到左邊一部機車以相當快的速度衝過來。 我停車等他先過。 結果他不僅完全沒閃,還以全速撞向我引擎的位置.. 然後人彈飛到引擎蓋上然後又彈飛出去.. 所幸人沒什麼大礙,後來有叫救護車來,他自己走上車, *根據員警描述,到醫院後沒多久就自行離開了* 因為在警察局前面,所以警察出來幫丈量跟做筆錄。 筆錄中有清楚寫到我的車子在靜止下被機車撞擊而造成互撞。 而且因為剛好警局門口監視器有清楚拍下撞擊過程。 我在路面1/5處就停下來讓他先過,路面還有4/5的路寬可以過..他的車速相當快.. 結果初步的交通事故研判表寫著他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警察告訴我說,這樣我的責任成分比較重,大概我7他3.. 對方抓住這一點,叫我要有誠意的賠償,不然要告我過失傷害.. 我問警察說,我都停車禮讓他了,可是他還衝過來。這樣我要怎樣才算禮讓呢? 警察也答不出來,就說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他的車修1萬5我的車修3萬5..他有輕微受傷,我是孕婦。 想跟各位大大求救一下,這樣我得怎麼做呢?怎麼看都是我被撞後還要被告 跟賠償....該怎麼辦呢?快生了又遇到這樣的事情,很悶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51.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4113586.A.CE4.html
depravity: 妳車頭跟本不該凸出去 = = 06/12 21:03
heronash: 車頭不凸出去怎麼看左右有無來車 ?~ 06/13 10:32
maniaque: 可以下車看, 06/13 17:31
maniaque: 另外,原PO事故地點是在外環西路嗎???? 06/13 17:34
maniaque: 外環西路是六線道,假如照原PO講的,佔去了1/5 06/13 17:35
maniaque: 那不就吃掉了 1.15車道??? 06/13 17:35
maniaque: 有現場照片嗎??? 06/13 17:36
maniaque: 而且,上個月初,應該早就拿到了初判表跟現場圖 06/13 17:36
fu520: 已停下來禮讓對方了,應該是可以堅持的主張。 06/14 16:35
maniaque: 若停在"對方行駛動線"那........還是肇事主因.... 06/14 18:21
newdreams: 是發生在中央路中三街路口,照片跟位置圖都出來了,我的 06/14 18:34
newdreams: 車子幾乎只出中央路靠中三街路口一點點,但是初步事故判 06/14 18:34
newdreams: 斷寫我未禮讓直行車跟對方應注意未注意。 06/14 18:34
swleu0804: 請問我是孕婦是想表達什麼 06/14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