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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的各位2個問題: 問題1: 在民法第1030條之1第一項中提到 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 若有剩餘 應平均分配 但 若是財產扣除債務後為負數 該如何分配呢? 根據我查到的資料 此時會「以零計算」 想知道此時會「以零計算」的根據為何?(某條文?實務?...) 問題2: 現在關於遺產繼承是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但是若同時繼承某塊土地與100萬債務 此時該如何判斷「所得遺產為限」? 換言之,想請問此時該償還的金額該如何計算?(以市值估價?立即變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4.7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4210685.A.FA2.html
KKyosuke: 1.你要去看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的立法理由 06/14 02:20
問題2 我想通了 問題1 看完立法理由後還是不太懂@@ 分配剩餘財產的原因是為了肯定如家務等對家庭的貢獻 甚至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 得調整分配額 因此若有剩餘應平均分配 →很容易理解 但是若其中一方沒有剩餘 究竟該以零計算 還是不分配 →這部分依然不懂 ※ 編輯: lnttc (60.244.71.50), 06/14/2015 10:28:49
KKyosuke: 用白話說,就是配偶賺錢,也有另一半的一份功勞 06/14 15:00
KKyosuke: 這樣想就好 06/14 15:00
maniaque: 應該說...是一方"犧牲自己" 成就另外一方可以安心打拼 06/14 15:40
maniaque: 所以雙方對於婚後所得的財產,有共同分配的權利 06/14 15:40
maniaque: AB為配偶,B犧牲自己照顧家庭,讓A可以成就事業 06/14 15:41
maniaque: 換言之,B同樣也可以選擇去打拼自己的事業,讓A去頭大家庭 06/14 15:41
cute101037: 分配的是剩餘的財產,沒有剩餘自然不用分配,負債也 06/14 16:30
cute101037: 不用分,要不然還算啥夫妻分別? 06/14 16:30
lnttc: 感謝以上三位的回答!!! 06/14 17:05
maniaque: 之前第三人(債權人/銀行)可以訴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06/14 18:18
maniaque: 強制去動債務人配偶的名下財產,分配據以償還債務 06/14 18:19
maniaque: 現在此門已經修法關閉了,只有配偶本人才可以申請 06/14 18:19
maniaque: 連子女都不能不同意配偶行使此一權力. 06/14 18:20
lnttc: 我知道專屬權的部分改掉後又改回來了 06/14 18:53
taoist9999: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又改為一身專屬權了。 06/14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