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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社區管委會的秘書,某日社區總幹事和管委會委員發生口角, 後來總幹事罵委員三字經,隨後委員遂告總幹事公然侮辱罪,先前 因有些行政事務,所以我都有錄音跟總幹事的對話,結果當天也有 錄到這次他們之間對話及公然侮辱的內容,所以我就將錄音檔給委員 當作證據,也當作委員的證人,當然這起公然侮辱罪也經過檢察官起訴了, 現在到法院等調解。 ==================== 現在問題來了 總幹事因不爽我偷錄音還當證人,結果反到警察局告我妨害秘密罪, 檢察官日前有傳我去,原告總幹事沒出席,庭上檢察官卻要我跟原告和解, 說我不應該錄音的,我覺得奇怪的是,管委會是屬於公共空間, 當時他們對話時至少也有三人以上之住戶在場, 管委會辦公室這算得以共聞共見的公開場所吧! 住戶時常出入,且我錄音也並非無故,之前總幹事有些事情交代我 一些不合理的事情,我必須錄音下來保護自己也回報給公司, 檢察官卻要我跟總幹事和解? 請問各位大大我到底是犯妨害秘密罪的哪個要件了? 管委會是非公開場所? 我算無故錄音? 而我後續該如何處理? 跟他和解還是最後這案子會不起訴處分? 是否可以告他誣告呢?! 以上疑惑煩請版上高手幫忙一下,感恩! 附註: 第 315- 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 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209.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4596812.A.CE8.html
aeroufo: 你有先告訴對方你會錄音嗎? 06/18 11:51
kery1120: 你不一定會被起訴~要看當時具體情狀~但對方一定不會成立 06/18 11:57
kery1120: 誣告 06/18 11:57
a9301040: 「無故」,你又不是無故,你拿前案給檢座,這錄音具有 06/18 13:37
a9301040: 多數人利益保護的價值 06/18 13:37
PowerPro: 不會成立 你可以跟該檢座說想被扣點數就起訴啊 06/18 19:21
KKyosuke: 因為和解他就能結案 06/18 19:26
KKyosuke: 不和解他還要審查,可能還要開庭 06/18 19:26
higger: 到底是檢座不專業還是偷懶.... 06/18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