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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應該有類似受寄人無償保管要付相對法律責任規定等規定 可我看591好像沒提到 舉例來說 新聞上常常看到有人被警察抓到違禁品 然後辯稱無償朋友寄放...等 警察一定會要求持有人提供聯絡方式 如果持有人提供無法連絡之管道(如打不通的大陸電話之類) 那警方有沒有什麼法規可認定持有人即為所有權人 或是要負所有權人同等之法律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119.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5427288.A.CFF.html
depravity: 動產占有人推定為所有權人 無法舉證的幽靈辯駁 06/28 02:29
depravity: 是沒用處的→沒那麼好康妳說是別人寄放就是 XD 06/28 02:30
depravity: 而且通常被寄放這件事本身也有罪 = = 06/28 02:32
KKyosuke: 寄放仍然屬於持有 用寄放來抗辯一般來說是沒用的 06/28 02:43
KKyosuke: 真的有效的抗辯必須對該物為違禁品無合理認知可能 06/28 02:44
KKyosuke: 例如朋友寄放一個公仔 結果在公仔裡面找出毒品之類 06/28 02:45
KKyosuke: 這樣拿寄放做為抗辯就可能會是有效抗辯 06/28 02:46
libraghost: 我要問就是一樓動產佔有人推定所有權人是否有明文 06/28 09:16
libraghost: 規定,因為我一直查不到... 06/28 09:17
libraghost: 案情持有人明知為違禁品 只是他辯稱寄放不知怎麼突破 06/28 09:18
Ulster: 民法第943條第1項及944條第1項 06/28 09:36
hellodio: 你是想問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06/28 10:46
KKyosuke: 持有違禁品沒啥民事責任啊 06/28 10:57
depravity: 妳不是檢察官 跟檢察官講妳已經人贓俱獲只是不會寫 XD 06/28 10:59
depravity: 你是檢察官 啥? 妳不知道 那你怎麼考上的 = = 06/28 10:59
libraghost: 我不是檢察官 謝謝 06/28 11:11
libraghost: 工作有需要才會來問 06/28 11:16
libraghost: 標題下錯 其實我要問的也不是什麼法律責任 06/28 11:17
libraghost: 應該說我想知道相關規定把受寄人推定成所有人這樣 06/28 11:19
KKyosuke: 不用所有啊,只要持有就可以罰了 06/28 11:22
KKyosuke: 不需要管所有權是誰的 06/28 11:22
depravity: 問老鳥她們怎麼處理 = = 06/28 11:58
libraghost: 謝謝kk 06/28 12:05
libraghost: 樓上d大說到我的痛處了 XD 06/28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