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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是如此 本公司是製作醫療輔具之相關物件 某位消費者(雖然尚未消費,以下簡稱甲方)聯繫公司 由於甲方本身經濟上較困難,但有相關條件可以申請補助 他希望可以請公司先開收據讓他去申請補助再來購買物件 當然有點常識的都知道這好像並不合理 但甲方後來又提出可以先給付5~10%的金額當作保證金 雖然整體金額並不大,公司也不是擔心他申請到補助後放進口袋 而是這整個作法上好像有問題(有點類似開假發票?) 想請問這種做法究竟會觸犯哪幾條法律呢? A情況,如果甲方後來申請到補助照常來消費同樣金額 但被相關主管機關發現 B情況,如果甲方申請到補助款,但並未來消費,被相關主管機關查到 C情況,甲方去申請補助款時就被查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46.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5821875.A.E35.html
maniaque: 請他找人擔保..... 07/02 16:21
maniaque: 對方有實質消費,開立發票收據並非不合理 07/02 16:21
maniaque: 換言之,他本身無法當下掏出這麼多現金,你可以想像是分期 07/02 16:22
maniaque: 付款,或者是"公司先借錢給他買,取得借貸的債權名義" 07/02 16:22
maniaque: 對方之後是來還你們的債權,拿回借據..... 07/02 16:23
maniaque: 不然你問對方有無信用卡...... 07/02 16:23
maniaque: 這客觀上無詐欺犯意,你們只是不敢當下在錢未全額取得時 07/02 16:24
maniaque: 把物品交付..... 07/02 16:24
a9301040: 你把它當分期付款概念,先付訂金(建議不要太低20%) 07/02 17:20
a9301040: 80%以本票或具資歷(資產或工作)保證人來擔保契約履行 07/02 17:21
a9301040: 基本上他詐領補助款跟你無關,但你貨沒付清不要給他就是 07/02 17:21
JKZ: 所以如果在對方沒有保人或其他擔保的情況之下,公司若照樣開 07/02 17:40
JKZ: 立收據讓他去領補助款(或是詐領補助款)公司都不需負擔法律責 07/02 17:41
JKZ: 任?頂多就是損失訂金以外之金額,是嗎? 07/02 17:42
maniaque: 那就是 你們的操作手法了..... 07/02 17:50
maniaque: 是要讓人家一看覺得...根本是詐財 07/02 17:51
maniaque: 還是說 ....做到讓人家覺得,以一個店家防範程度來講, 07/02 17:51
maniaque: 應該不是共謀...... 07/02 17:51
maniaque: 總之,對方沒保人,沒有任何擔保,沒有任何憑證憑據本票 07/02 17:52
maniaque: 你們身為店家,對於這樁買賣所可能倒債風險置若罔聞 07/02 17:52
maniaque: 那......怪不了誰...... 07/02 17:52
maniaque: 不然改成...你借他錢,讓他買,然後債權在你身上,結案 07/02 17:53
a9301040: 簽契約、收訂金、「不給貨」,萬無一失 07/02 19:23
a9301040: 收到尾款再給貨,訂金記得高於二十百分比 07/02 19:24
depravity: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8條 (開公司連這都不知道 = =) 07/02 20:33
depravity: 分期付款可以第一期開全額(國稅局表示:可早繳不可晚繳) 07/02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