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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闆跟我說6月寄錯東西的運費 要從我7月的薪水裡面扣除 我是想引用勞基法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阻止老闆從我薪水中直接扣除 但是之後老闆若走民事途徑 向我索討賠償費用 依法老闆一定可以取得「全額」的賠償金嗎? (就是寄錯東西補寄的所有費用) 我如果只願付「部分」的賠償金 那這樣打民事官司會有勝算嗎? 還是因為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我必須以「全額」的賠償金來回復原狀 這無庸置疑嗎? 所以早知道老闆一定要的到「全額」賠償金 還不如讓老闆把薪水扣一扣 免得老闆一時火氣上來 突然連5月寄錯東西的運費 4月寄錯東西的運費 也一併要了回去 還得多繳一筆裁判費 而沒有轉圜的餘地嗎? 謝謝各位 -- Now that I ask you earnestly and sincerely, Now you answer me mercifully: "To prevent the World from being destroyed, To protect the peace of the Worl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1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5844604.A.68D.html
depravity: 連三個月每個月都有寄錯? 那妳比較該擔心被資遣 = = 07/02 22:31
linijay: 07/02 22:33
sindyevil: 可能有工作規則可以處理 連資遣都沒有. 07/02 22:41
maniaque: 真有趣,原PO想玩老闆,那老闆同樣也可以玩員工,不是嗎? 07/02 23:23
maniaque: 你有勞基法,對方有民法 07/02 23:23
maniaque: 你只願付部分賠償金,那同樣老闆也只願付部份薪水 07/02 23:24
maniaque: 你怎阻止老闆不把錢從口袋掏出來?人家就是不掏啦 07/02 23:24
maniaque: 他只跟你講 "你去告我呀,等你來告呀" 07/02 23:24
a9301040: 等老闆告,然後主張民法217過失相抵,看雙方過失比例定 07/02 23:34
a9301040: 賠償責任範圍 07/02 23:34
aaa1111: 我記得民法老師有說老闆承擔一部分。員工也是一部分欸 07/03 13:16
sindyevil: 要看狀況啦 有些過錯完全是員工的 要公司承擔OK嗎? 07/03 13:47
sindyevil: 要看監督是否有疏 比如 開公司車但是硬是要闖紅燈等等 07/03 13:48
sindyevil: 明明 公司再三要求管理到令人髮指的狀況 結果公司承擔? 07/03 13:49
depravity: 或者說有表單對照 老是填錯地址裝錯東西 = = 07/03 19:03
depravity: 這老板搞不好四月 算了 五月 我忍 六月 忍無可忍 XD 07/03 19:04
gentlefaith: 什麼心態阿你zzz 07/04 11:45
crazyjohnny: 瞎爆了,如果有其他事由 ,可以幫你處理。一直犯錯... 07/05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