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ndyevil: 實際上有看診阿 為啥要退 且不識字無敵嗎? 07/03 08:32
病人說: 醫師 我要看頭痛
醫師說: 我是皮膚科醫師 不看頭痛
這樣算有看診? 恐怕不無爭議的餘地
突然想到的是 到健保的西醫診所看診
入門收費的項目是 掛號費 150 和基本部分負擔 50
細項包括診察費以及藥費和藥事服務費
就本案言 就算不爭執醫師診察費
至少藥費和藥事服務費不能向患者計價而該退費吧?
推 rrowl: 實際情況.我在板橋有在診所掛號看診.進診間醫生發現掛錯科 07/03 08:48
→ rrowl: 直接就幫我退掉掛號.叫我出去改掛正確的科別.旦這是同診所 07/03 08:49
推 k701: 通常醫生會退掛 退掛就會退錢 07/03 08:51
推 KKyosuke: 他幫你退是他好心 07/03 09:50
推 maniaque: 打個比方,某甲走入某餐廳,拿起菜單比了某樣給waiter 07/03 13:22
→ maniaque: waiter 端來之後,某甲跟Waiter 講 07/03 13:22
→ maniaque: "我吃全素耶,你端個牛肉麵給我幹嗎??" 07/03 13:22
→ maniaque: Waiter 說:這你點的呀...客人:我不識字呀 07/03 13:23
→ sasabox99: 無法退 07/03 17:46
→ PTTAT: 不用退 醫生給你退是他好心 07/03 18:12
→ depravity: 我看過 在教學醫院檢驗費都吵到退的 = = 07/03 18:21
推 tentaikanso: 目前掛號費被衛福部定義為醫院行政費用(除健保診察費 07/04 16:26
→ tentaikanso: 以外的其他費用),如果已經按照掛號給予診次看診, 07/04 16:27
→ tentaikanso: 那掛錯號只能說是病人的過失...,個人覺得要討回來比 07/04 16:27
→ tentaikanso: 較困難...。 07/04 16:27
→ sindyevil: 我也看過,不過是非健保門診,然後其他病患圍剿那人的經 07/04 19:06
→ sindyevil: 典畫面... 07/04 19:06
對契約法還不熟 所以僅就醫療方面看
不過就醫療方面
確認患者對於醫療人員如醫師或護士的指示理解無誤是很重要的
比方說 拿手術同意書給不識字的人畫押 術後出現爭執
這樣患者真的必敗?
或者不談簽約
假設藥師把藥給不識字的患者 只說照三餐服用
雖然藥袋上印有用藥禁忌 但藥師並未作任何解釋
這樣藥師真的滿足了藥師法賦予的義務?
※ 編輯: saltlake (61.228.128.128), 07/04/2015 20:42:50
※ 編輯: saltlake (61.228.128.128), 07/04/2015 20:53:33
推 KKyosuke: 你舉的例子都是舉證問題 07/04 20:57
→ KKyosuke: 就算不識字 也有嘴巴能問... 07/04 20:58
推 tentaikanso: 你在本文跟回推文的舉例是完全不同的問題。 07/05 17:25
→ tentaikanso: 本文是有關醫院行政費用可否退還的部分, 07/05 17:25
→ tentaikanso: 但是上面回推文則是涉及做成醫療決定時,醫事人員的 07/05 17:26
→ tentaikanso: 告知義務問題,而這個頂多是看你採理性醫師還是理性 07/05 17:27
→ tentaikanso: 病人說的標準,再就個案情形做成判斷。 07/05 17:27
忘了在哪本書上看過: 交易的注意義務是 買家注意還是賣家注意 的演變
本文的狀況也有診所收費員詢問義務還是患者主動問明的義務的爭點
回推文的部分
就是醫藥師主動詢明義務 還是 患者主動詢明義務 的爭執
※ 編輯: saltlake (220.136.220.121), 07/06/2015 10: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