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mmj (莊子)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所謂拒絕協商的定義與作用?
時間Mon Jul 6 12:11:50 2015
交屋協商時
賣方突然拿出手機錄影,繼續講話激我,
一千多萬的房子漏水一堆,原先他一毛不付,後來說他很有誠意願付一萬
且一面錄一面強調不是他不交屋是我們不辦交屋...
請問
賣方當時一直強調他很有誠意協商,是我沒誠意協商
我當時若不同意可以立刻離開不要繼續被他錄影嗎?(他錄影沒經我同意,是否違法?)
我若離開是否在民事上變成沒有誠意協商?這樣會不利於民事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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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xytw: 你不是委任律師了嗎?應該請律師代辦 07/06 17:03
→ oxytw: 建議發存函, 提民事, 法院見就好了 07/06 17:04
推 Aaso: 民法235,他提出的屋況不符合債務本旨,沒有提出的效力。 07/06 19:05
→ ymmj: 關於錄影呢?現在每個人幾乎都有手機,像這種例子使用的合法 07/07 13:16
→ ymmj: 合法性如何? 07/07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