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ztcc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由新聞所想到的幾個法律問題想請教
時間Mon Jul 6 20:23:40 2015
各位先進大家好!
今天有個討論度很高的新聞;
內容大概是說有個人在ATM領錢,按兩千結果吐鈔兩萬出來。
第一個問題是:
在以往的經驗中,我們知道如果把錢拿走這算是侵占罪。
可是這樣的行為有沒有構成刑法第337條的要件呢?
也就是說,因為機器故障而多吐出來的鈔票究竟算不算是遺失物?
第二個問題是:
那如果今天我很誠實,將多出來的錢拿去警局報案。
那我能否適用民法第805條的規定向銀行請求10%的報酬呢?
以上兩個問題本觀世音問了班上的書卷哥還是沒結論,想說來這邊請大家解答一下!
先謝謝大家了!
--
Sent From My Peni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45.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6185441.A.3A2.html
→ Ulster: 1.實務肯定,理由是屬於非基於本人意思離本人持有之物 07/07 01:05
→ Ulster: 但有學說認為這是意思表示錯誤,合法受讓而不成罪 07/07 01:05
→ Ulster: 2.可能可以類推,但是如果是意思表示錯誤就會直接走不當得 07/07 01:07
→ Ulster: 利的問題(撤銷債權行為後) 07/07 01:07
→ iscu: 第三個問題 如果只拿了自己的兩千, 剩下的一萬八留在裡面 07/07 01:34
→ iscu: 結果被後面的人拿去報警 07/07 01:35
推 KKyosuke: 留在裡面會被機器吞進去= =a 後面的人是拿不到的 07/07 06:27
→ linijay: 很難從20張裡準準地只拿2張,多拿了又塞不回去。 07/07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