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1)死前用光就沒有特留分問題 07/22 01:07
→ KKyosuke: 2)你可以收養小孩 07/22 01:07
→ retsuy: 這兩個都占不考慮 生命是未知的 而且也不想領養小孩! 07/22 01:12
推 KKyosuke: 那無解 07/22 01:34
→ retsuy: 應該是有辦法吧! 07/22 01:37
→ retsuy: 他們從小也沒撫養我 還把我應有的房產拿去 07/22 01:38
→ retsuy: 從這點 應該可以和法院申請 不要特留權給他門吧! 07/22 01:38
→ malemma: 都說是“特留”了… 而且你想找誰幫你申請? 07/22 07:15
推 KKyosuke: 還有更麻煩的一招 把自己出養掉... 07/22 07:43
推 maniaque: 先思考想要給誰吧...... 07/22 08:04
推 scott2009: 不想領養小孩又想生前保有所有彈性是無解的 07/22 09:12
推 a9301040: 信託? 07/22 09:20
→ yuusnow: 扶養不扶養不是遺產繼承的重點呀 否則四個順位裡面 07/22 11:13
→ yuusnow: 也只有父母跟祖父母比較有機會扶養到你..... 07/22 11:13
→ depravity: 還有不要讓中華民國民法管轄道就好了 XD 07/22 11:16
推 sychang0807: 沒結婚可以收養嗎? 07/22 12:30
→ yuusnow: 可以呀 但問題是法院准不准~ 07/22 12:32
→ sindyevil: 找人結婚 平常財產關係去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 07/22 13:10
推 KKyosuke: 就算脫離中華民國籍,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58條 07/22 14:06
→ KKyosuke: 本國籍親屬還是可以針對在我國境內財產主張特留分 07/22 14:07
→ a9301040: 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 07/22 14:48
推 javabird: 生前把財產都贈與掉. 07/22 14:53
→ javabird: 不然就努力讓自己最長壽. 07/22 14:54
推 hellodio: 樓上好正向的建議,我喜歡。 07/22 16:20
推 sindyevil: 生前要努力規劃做某部分的信託. 07/22 19:24
推 maniaque: 記得有一個基金會,有接受過相關的case 07/22 19:36
→ maniaque: 就是老人把他名下的房子捐給基金會,代價是要基金會照顧 07/22 19:37
→ maniaque: 他的餘生(基金會本身就是照顧老人而成立的) 07/22 19:37
→ maniaque: 要是原PO真不想把房產平白交給兄弟,可以做類似附條件贈 07/22 19:38
→ maniaque: 與給慈善團體,當然也可以委託慈善團體作為幫你處理的 07/22 19:41
→ maniaque: 單位,你們之間做信託契約就好了..... 07/22 19:41
→ maniaque: 生前的贈與,就沒有所謂的特留分的問題了.... 07/22 19:42
→ alawyer: 辦好信託即可,還可以事先依照自己的意思來安排。 07/23 10:33
推 KKyosuke: 信託無法對抗特留分.. 07/23 12:04
→ KKyosuke: 因為那屬於對遺產的處分行為 07/23 12:05
→ KKyosuke: 不過當然 對方必須行使扣減權去對抗 07/23 12:06
推 sychang0807: 我也想把財產捐出去,不想給政府接受,也不想給兄弟 07/24 19:02
推 sychang0807: 再來如果一個沒結婚的人,收養小孩,我覺得臺灣社會 07/24 19:05
→ sychang0807: 還是有異樣眼光,當然不是所有人,但是三姑六婆還是 07/24 19:05
→ sychang0807: 會閒話ㄧ堆 07/24 19:05
→ KKyosuke: 收養小孩哪來的異樣眼光..- -a 07/25 13:28
→ KKyosuke: 反而這種沒結婚或生不出來的收養小孩傳宗接代才多了... 07/25 13:29
推 sychang0807: 我知道收養是好事,只是難免會... 07/25 13:46
→ maniaque: 不建議收養啦,畢竟社會上也滿多收養後出狀況的case 07/25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