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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法條而言 曾配戴助聽器因成效不佳中斷配戴且中斷期間不超過五年者。 下列哪個選擇會喪失申請補助資格? 1中斷配戴助聽器超過五年 2.持續配戴助聽器超過12年,之後成效不佳,但未滿一年 有其它的見解,請提出,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178.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7573302.A.3CF.html
godofwind: 打去該縣市的輔具資源中心詢問呢 07/23 23:26
eyenet11: 輔具資源中心在衛福部,有去信請教過了^^ 07/27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