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yenet11 (吉他)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教有關電子耳補助資格認定
時間Wed Jul 22 21:54:52 2015
就本法條而言
曾配戴助聽器因成效不佳中斷配戴且中斷期間不超過五年者。
下列哪個選擇會喪失申請補助資格?
1中斷配戴助聽器超過五年
2.持續配戴助聽器超過12年,之後成效不佳,但未滿一年
有其它的見解,請提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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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odofwind: 打去該縣市的輔具資源中心詢問呢 07/23 23:26
→ eyenet11: 輔具資源中心在衛福部,有去信請教過了^^ 07/27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