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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精確點是想問畢業門檻規定是否屬於「以使用文字為必要者的要式」? 我畢業於某私立大學(100學年度入學),實際上卻還沒拿到畢業證書 卡在系上有要求「三張證照」的畢業門檻規定。 本校學則明文:「學生修業期滿,修畢各該學系規定科目學分且成績及格,並符合校、院 、學系訂定之其他畢業條件,依規定完成離校手續後,得由學校頒發學位證書。」 我能理解學系有訂定畢業條件的權力。 雖然說大學四年期間老師就時常提醒我們得考取三張證照, 系主任更在大四必修課堂上明說: 沒有三張證照就沒有畢業證書 但是我早就知道學校沒有相關明文依據, 所以沒有打算跟著這項根本不存在的規定走。 或是說,這種口頭宣導有效? 偏偏系主任的態度也很強硬,沒有證照?好,那就要簽切結書, 表示你會在八月底或期限之前考完證照才能完成離校,我不清楚切結書的內容 但是根本沒有規定,卻逼迫學生簽下的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 而該切結書將留存在系辦。 我曾匿名學生家人打電話要求出示畢業門檻的辦法, 系上指示我去系上網站進行下載文件(http://finance.usc.edu.tw/zh_tw/intro2/stu2) 我不清楚是故意還是不小心,102學年度前的資料根本失連, 只剩下103和104學年度,有明確規定證照門檻, 好在入學之初我有留存相關表格: http://imgur.com/mQXCg6P 此通電話之後轉接給系主任本人, 她表示此規定已通過校務會議(難道通過校務會議就有效嗎?不用進行公告或明文?) 且前幾屆都是這樣沒有問題(明明就是騙不知情的大家),此要求都是為了學生好blabla... 我連聲再見都來不及說,她講完自己的想法就掛我電話。 也曾寄信給教務處,但只輕描淡寫只要和系上溝通,相信不會為難學生。 這幾個星期苦惱了很久,因為既已明說你們沒有依據不能這樣扣押我們的畢業證書, 但實際系網站還是指示得繳交三張證照才能完成離校手續,否則就是切結書。 ( http://finance.usc.edu.tw/ 右下方有辦理流程) ------------------------------------------------------------------ 想到系上的作為,愈想愈氣憤, 我讀了四年的學校,竟然是如此侵犯學生權益的爛學校, 已經(雖然弱弱地)說了你們不能這樣,卻依然故我, 一個不走法治走人治的,甚至欺壓學生學系還能期待有怎麼樣的優秀校友? 可惜我不清楚要從哪裡著手,高等教育的法條看過也不知道有哪條和我的情況相關, 翻了翻民法概要,發現有要式與不要式的區別, 所以先從這裡請益大家。 我只是個學生,影響力遠遠不及請家長出面, 而事到如今我也不想請家長了, 我不會讓他們屈服家長的身分, 覺得只要放低姿態,隨便放行一個個案就可以把事情壓下來。 我希望做足功課,帶著資料明確指出系上到底違反哪條規範, 好讓他們知道我是有備而來,才不會隨便讓他們以話術隨便呼嚨過去, 要求立即改善,甚至公開道歉多年來的不適法行為侵犯學生權益(道歉有辦法嗎?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9016150.A.AF7.html
depravity: 要學校覺得妳友備而去就帶律師去 08/08 14:59
limon430: 律師感覺好貴QQ想說先自己想辦法,如果不行..認了找律師 08/08 15:02
depravity: 還可以加個記者和立委表示妳要各方面開戰 08/08 15:03
depravity: 靠自己有用早拿到了 = = 08/08 15:10
KKyosuke: 這不是前陣子有發問過嗎... 08/08 15:19
KKyosuke: 可能不是同一個人 但大概是同一個學校 08/08 15:19
KKyosuke: 找教育部 08/08 15:19
snowknife: 好像很多學校都這樣搞了吧 08/08 15:41
KKyosuke: 證照當畢業門檻很常見 08/08 15:42
KKyosuke: 但是畢業條件沒公告沒明文可不是很常見... 08/08 15:43
snowknife: 我不是很懂 但這應該跟大學自治有關係吧 08/08 15:44
snowknife: 喔 原來如此喔 08/08 15:44
剛剛立刻寄信給教育部了, 但是為防石沉大海,還是想要自己先了解這些問題。 所以畢業門檻算是要以文字表示的要式嗎? 或我根本就搞錯切入重點QQ? ※ 編輯: limon430 (1.160.17.3), 08/08/2015 16:09:46
snowknife: 這應該只有專家能回答吧 要式行為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08/08 16:16
Ulster: 別忘了民法第166條XD 08/08 18:00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有關畢業應修學分數及畢業條件,各大學應列入學則」 http://goo.gl/kBYoZC 再根據本校學則第 40 條:「學生修業期滿,並修足各學系(組)規定之科目與學分且成績 及格,並符合校、院、該學系(組)訂定之其他畢業條件,於完成離校手續後,始得發給學 位證書。」 http://210.70.94.83/upload/76/document/parent_b3zz4076_20150429165927_1.pdf 可知學系有自行訂定畢業條件的權力。 就算以民法第 166 條:「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 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但未曾言明畢業條件需以何種形式訂定,再加上民法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老師們已於課堂上宣導數多次,而學生當下不表示意見是否已為默示? ※ 編輯: limon430 (1.160.17.3), 08/08/2015 19:29:57
ixixet: 找律師吧!畢竟行政法院和教育部… 08/08 19:48
snowknife: 認真看完你好像是想要主打信賴保護這個點? 08/08 20:28
snowknife: 你是因為入學之初留存的表格 故不理會後來追加畢業條件 08/08 20:30
信賴保護我不能完全明白,看起來很像,我會朝這個點多做功課! 保留表格只是剛好而已。實際上老師們在大一時就有要我們考證照, 雖然本人很懶惰一直拖到大四,但當時也沒打算要和學校硬來,乖乖考完就是。 直到從某個管道得知這項規定根本沒有依據, 所謂「證照」範疇,系上也沒有規範到底要不要金融相關, 結果,各種英檢系上承認算一張、考上國立研究所也算一張等等, 怎麼系上口頭說了算就好? 萬一哪天我去考救生員也是證照,校內門檻之一TQC檢定也是證照, 這些卻不被系主任承認為「證照」,純粹依系喜好判斷,憑什麼? 所以我才想搞清楚自開始這一切到底合不合理。
OAzenO: 找律師吧 對手有點強大 08/08 20:36
※ 編輯: limon430 (1.160.17.3), 08/08/2015 21:06:34
snowknife: 我也建議找律師吧 08/08 21:16
maniaque: 所以,四年下來無所事事,連阿貓阿狗證照都拿不到??? 08/08 23:00
saltlake: 其實原波對這議題這麼有興趣 當初就該先考張律師證照 08/09 00:07
ocean11: 現在律師好像要22歲才能考? 08/09 01:35
iscu: 不管學校合不合理 你要先評估自己有沒有本錢陪學校玩 08/09 02:30
iscu: 與學校打官司搞個兩三年終於得到正義拿到畢業證書 08/09 02:31
iscu: 如果這樣可以接受的話 你再去考慮這件事合不合理 08/09 02:31
depravity: 20年後拿著三師證回來領畢業證書說妳欠我不然我要告你? 08/09 07:14
weihsi: 請找律師 08/10 09:56
sindyevil: 如果可以依訴願行政訴訟程序跑完全程,不管是否勝訴也相 08/10 19:39
sindyevil: 當修完法律學分或一兩張證照了...契約訂定時點應該要拉 08/10 19:40
sindyevil: 到當年入學報到/志願填寫時,有興趣可以和委任律師研究. 08/10 19:40
saltlake: 證照一: 記者證 證照二: O拳道證 證照三: 立委助理證 08/10 21:32
hjgx: 切結書切結什麼?們什麼大不了就給他簽啊 08/12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