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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先進好 因在露天網站幫朋友PO文販賣如新NuSkin公司的囤貨 TRA品項 產品標題帶有"減脂增肌瘦身雕塑最佳良伴" 日前遭分局偵查隊通知做筆錄 想請教.... 1.分局偵查員是否一定得將此案移送地檢署, 或有以罪證不足/查無犯罪事證等理由 將本案於派出所直接偵查完畢結案, 而不移送地檢署的權限? 2.似乎產品是否為"藥品"或"醫療器材"為一偵查重點. 如果主動提供產品送驗 會視為善意表現嗎? 又, 如新NuSkin直銷商都能賣的東西, 不可能是藥品啊orz 3.若真得出席偵查庭, 是否一開始就請律師最好 或是等判決結果出來再與律師討論行政訴訟/訴願等程序?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02.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9889884.A.5B4.html ※ 編輯: bookers (118.160.102.137), 08/18/2015 17:49:49
KKyosuke: 誰跟你說直銷商能賣就不是藥品了.... 08/18 17:59
KKyosuke: 基本上這種case也沒什麼請律師的必要 認賠就是 08/18 18:00
Afun2009: 偵查庭?可能採到違賣禁藥罪吧?這種狀況還不找律師嗎? 08/18 18:43
malemma: 本人NuSkin直銷商。重點不是產品,而是你宣稱療效。 08/18 19:54
saltlake: 有藥商證才能販賣藥品或醫材 08/18 21:40
saltlake: 不適藥品或醫材卻宣稱療效或診斷效果 例如健康食品號稱 08/18 21:40
saltlake: 能治病 這也違反藥事法 法條線上都有 純中文 很好看 08/18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