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媽媽因車禍告對方過失傷害 在偵查庭上 媽媽陳訴對方完全不聞不問僅有一通某議員打來問我媽想怎麼樣的電話 對方當場斥責我媽說:妳在這邊這樣講要是讓議員知道的話,妳就要慘了 想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恐嚇的要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3.49.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0439884.A.99C.html
marlborofish: 這時候就要聰明點 08/25 03:12
marlborofish: 花點錢 08/25 03:12
marlborofish: 請律師去跟議員喬 08/25 03:12
a050047: 依樓上的見解是指 請檢察官提起訴訟就完全無用嗎? 08/25 10:06
roottoor: 阿帕契都沒事了,死心吧。投蔡英文,並要求民選法官, 08/25 12:09
roottoor: 民選檢察官,十二位陪審,無上限賠償。 08/25 12:10
fuxdk: 以你目前提供的事實來說,難認有恐嚇的事實情狀 09/02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