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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請教有高手能稍稍解答嗎? 目前只有為國掄才的公務人員考試與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的國家考試, 才有適用妨害考試罪 目前案例似乎大多判緩刑或易科罰金 似乎也僅有五年內不得考比較重 那也可衍伸至經濟部國營招考 官股銀行 乃至金融研訓院所舉辦之考試 某些簡章會註明說負擔刑事責任 是用哪條法條來控告舞弊考生 請賜教 感恩 ※ 引述《LIENkt (歸蝶)》之銘言: : (看到很久前的網路新聞)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29/35047480 : 四技二專聯招競爭激烈,台中市北一補習班為衝高補習班上榜率及知名度,找學測中心工 : 程師協助塗改答案卡,使曾姓女學生高中二○○八年工業設計類榜首,隔年蕭姓考生也如 : 法炮製,作弊考上台科大,事發後兩人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最高法院昨各判刑五月,緩 : 刑兩年定讞,但兩人須各提供一百二十小時義務勞務。 : ------------------------------------------------------------------------------ : 看到這個案例有點不解的是, : 塗改答案卡的是該中心工程師而非考生, : 如果考生當初只是付錢卻不知會是以他人塗改答案卡的方式進行作弊的話, : (更何況塗改的是作弊考生自己的答案卡,而非他人的) : 還可以用偽造文書罪來起訴作弊的考生嗎? : 另外, : 根據刑法第137條「妨害考試罪」:「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 : 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所以說,只要是在非"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包括各種升學考試、語言檢定等測驗中作弊 : (例如:帶小抄、翻書、用電子辭典、戴耳機...等"非偽造證件、非冒名頂替"的方式)的 : 話,該作弊者是否就完全沒有違法的疑慮? : 再者, : 假設A在某升學考試中偷用電子計算機或電子辭典等方式作弊,而考贏B、C、D。 : 這樣是否會觸犯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 : 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主考單位或B、C、D是否有其他相關法條可以用來控告A?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96.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0687791.A.47D.html
KKyosuke: 寫考卷作弊並沒有偽造文書問題 考卷是自己的何來偽造 08/28 00:41
KKyosuke: 請人做案本身要負教唆甚至共同正犯責任 08/28 00:43
KKyosuke: 經濟部國營招考等等可能是特考 也是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舉 08/28 00:45
KKyosuke: 辦的考試 08/28 00:45
maniaque: K 大,現在考選部已經不給任何轉圜空間 08/28 11:27
maniaque: 不是歸國家考試的全部都不會有任何模糊空間... 08/28 11:27
maniaque: 請參考 健保局黑官漂白 的 前例 08/28 11:28
KKyosuke: 你在說啥? 我看不懂 08/28 13:53
a9301040: 應該說只有考試院舉辦,或考試院委託他人舉辦之考試 08/28 14:26
a9301040: 才有刑法妨礙考試罪問題,經濟部等各機關自行招考沒有 08/28 14:27
a9301040: 這條罪的問題 08/28 14:27
maniaque: 健保局黑官漂白的事情,起源於考選部曾經幫勞健保局代辦 08/28 14:44
maniaque: 僱員升等考試,結果被拿來當作這是國家考試,要求給身分 08/28 14:45
maniaque: 給退撫給資格點點點..... 08/28 14:45
carter6510: 黑官漂白是改制的關係吧 求解 08/31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