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k0943: 要告,訴之標的,訴之聲明?且要告也得經區權會表決。 08/31 08:03
→ kery1120: 有購買產權的停車位..管委會要求不得停放其他種車輛.. 08/31 08:55
→ kery1120: 似乎決議也未必合法喔.. 08/31 08:55
推 pk0943: 是阿,規約基本上不得抵觸上位法律。可看臺灣高等法院95年 08/31 09:02
→ pk0943: 度上易字第115號判決。 08/31 09:02
推 KKyosuke: 這個問題近年來訴訟蠻多的 08/31 14:31
→ KKyosuke: 基本上 住戶勝訴的比率比較高喔 08/31 14:31
→ weihsi: 建議請法顧 08/31 16:26
推 pk0943: 請法律顧問沒什麼效益,因為只是讓你諮詢。 08/31 17:42
→ iscu: 他這樣停有礙到行車安全嗎?? 08/31 18:42
推 ixixet: 請法顧直接規劃後續處理,未嘗不可,不論是規約或區權、 09/01 00:00
→ ixixet: 管委等,都能妥善規劃,甚至預防訴訟的產生。另外,相關 09/01 00:00
→ ixixet: 書籍或協會也可參與、學習 09/01 00:00
推 hjgx: 鬼島上不支薪的工作,仍有其他收益方式。請原PO貼圖以利討論 09/01 04:18
推 sindyevil: 重機比照汽車,為啥不可以停? 有規定可以一個車位可以 09/01 09:26
→ sindyevil: 幾輛車嗎?再者,現在他人財產使用勢必有原因理由,除規定 09/01 09:27
→ sindyevil: 外,是否有可以說服人的理由?你是無給職,但不表示其他人 09/01 09:28
→ sindyevil: 都需要配合無償諮詢吧?這是管委會事務,該有償委任/諮詢 09/01 09:28
→ sindyevil: 就該怎樣處理. 09/01 09:29
→ PandaTwo: 謝謝大家的回文意見,我會再和管委會內部進行討論,以 09/01 11:37
→ PandaTwo: 找出對所有住戶都好的方案 09/01 11:37
→ PandaTwo: 至於是否需請法律咨詢,這畢竟不是我個人能決定的,來這 09/01 11:37
→ PandaTwo: 邊詢問,只是我自己個人的行為,我想獲得更多的知識, 09/01 11:37
→ PandaTwo: 並非管委會想要免費資源 09/01 11:37
→ PandaTwo: 最後,說要貼圖討論的,我不清楚是要貼什麼圖....謝謝 09/01 11:37
→ PandaTwo: 指教 09/01 11:37
→ hjgx: 貼停車現況照片啊。我不懂sind大的話 09/01 11:51
推 hjgx: 懂了,就是不爽自hi無給職。題外話,把無給職掛在嘴邊確實 09/01 13:52
→ hjgx: 令人反感,99%的社區委員都是無給,但是99%的人都知道有油水 09/01 13:54
→ hjgx: 沒有不代表清廉,代表沒本事而已 09/01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