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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以下是事件發生的緣由 昨天我跟一些朋友在公園打球 因為現場人數打球人數比較多 所以我們決定不在給別人報隊參加 但是有一位先生A 他表明沒有這種事情(他一定要打就對了) 然後就拿球在我們打球的地方鬧 後來想說算了退一步,就讓他們報隊 ======以上我個人在現場,後來我有事先離開了====== 依照現場的朋友轉述 因為打球肢體上的碰撞 這位A先生直接向我朋友揮拳並打到我朋友B B也有反擊一下 之後A就在場邊撿了安全帽揮擊B的頭部 B又反擊,造成A有流鼻血 (我們有朋友當人證,但其他民眾不願意幫忙,有驗傷單,但是應該沒有影片) ================================================= 這邊想請問幾件事情 1. 在不和解的前提互相提告且傷害罪成立的情形下,雙方都會留下案底嗎? 2. 如果要和解的話,我們需要找那些單位的幫忙? 3. 如果要提告的話,我們可以到哪些地方尋求免費或是付費的諮詢? 以上麻煩大家的解答 最重要的是,我朋友很怕留案底 我在上面爬文看起來好像會有案底,但是良民證不會有標示? 因為我不是念法律的,所以我也想知道 "到底在法律上的案底定義是?" 謝謝各位的幫忙,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9.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1328197.A.C78.html
kery1120: 只要被告一定就會有案底阿..不管最後起不起訴~ 09/04 08:57
magickevin: 傷害都不標,那要標什麼 09/04 09:14
scott2009: 決定不在給別人報隊參加<-這是剝奪使用公園權利嗎? 09/04 09:55
balabalabaa: 案底要判決確定後才會有案底 09/07 02:47
balabalabaa: 自行和解即可 如果要找第三方可找調解委員會 09/07 02:49
balabalabaa: 各地方法院皆有訴訟輔導 可以去問問 09/07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