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看板LAW
標題[轉錄] 呂秋遠 FB 依法行政 VS 生命價值
時間Thu Sep 10 09:34: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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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
9小時 · 編輯紀錄 ·
劉鶚在《老殘遊記》十六回原評說道: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
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這段話讓我想起了匈牙利電視台 N1TV 的攝影師拉斯洛(Petra Laszlo),
她在採訪警方圍捕敘利亞的難民時,伸出腳去踢難民,
而且還把其中一個抱著孩子的父親刻意絆倒。
電視台知道後,立刻開除這名員工。
不過拉斯洛在事後表示,她是基於希望警方能夠逮捕這些非法移民,
因此才會「出手相救」。
總之這些難民從事非法入境的違法行為?
如果這些難民可以不要違法,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不是嗎?
然而這個行為,引起台灣大批網友撻伐,認為這個人太沒同情心。
另一個事件,則是某位警察聲援同仁,因為有未成年的少女闖紅燈,
她在逃逸的過程中發生車禍,追捕的警察很自責,但是聲援的同仁很有正義感,
他有幾句名言讓我驚嚇不已:
「見警就逃,非奸即盜」、
「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警察,
依法行政何錯之有?」
這些發言也立刻引起大批網友聲援,認為乖乖停車接受罰單不就沒事,
何必逃逸自尋死路?
這兩則新聞放在一起,格外有意思。
因為所謂的「受害人」都違反法律,一個違反當地國的移民法,
另一個闖紅燈拒絕接受處罰而逃逸。
然而,台灣網友對於公權力的支持,在這兩件事情上卻大異其趣,前者撻伐,後者支持。
我忍不住想,為什麼我覺得這兩件事情的本質是一樣的?
我認為,從法學的比例原則討論這兩件事情的因果關係是毫無意義的。
如果在台灣,警方抓偷渡客,而電視台的記者違反採訪準則,竟然介入事件中,
幫助警方抓到犯人,或許網友不會這麼氣憤,說不定反應跟現在一樣,
覺得公權力得以伸張,記者踢這一腳剛剛好。
而如果美國警方查緝未成年小孩闖紅燈,小孩因此而發生車禍死亡,
或許網友也會覺得警方執法過當。
總之,對於本地治安的良窳,我們認為應尊重公權力,但是對於外地公權力的實施,
我們要更加重視人權。
事情是這樣的嗎?
似乎不是如此,而是我從這位警員的發言中,突然體會到他隱藏在心中的想法:
「不服從公權力,死亡也是咎由自取」、
「如果不接受公權力的檢驗,生命就不需要尊重與保障」、
「依法行政,並無錯誤」,
甚至是「見警就逃,非奸即盜」。
我對於小女孩的死亡,感到遺憾與可惜,然而,我並不是從她該不該死來判斷,
而是從生命本身來判斷。
任何生命的消逝,都是遺憾與可惜的。
同樣的道理,我不認為警方面對兇險的值勤環境,應該放任違法者逃逸,
因為值勤者的生命,同樣值得珍惜,況且他們是為了市民在服務與努力。
然而,讓我毛骨悚然的問題是態度:
當自己擁有力量時,應該用什麼態度面對別人的生命?
一個難民正在生死關頭搏鬥,即使不講採訪倫理,記者也不該介入阻撓他的求生本能,
讓他被逮捕遣送回國。
而一個女孩在沒有經驗的情況下,因為恐懼被逮捕而逃亡,最後車禍身亡。
這兩件事情都是應該惋惜的,當擁有權力的人,認為違法挑戰公權力者,死不足惜,
把「依法行政」當作是最重要的圭臬,而忽略生命的脆弱與本能,
那麼公權力只會成為暴政的幫兇。
對於生命的憐憫、使用權力的謹慎,都是我們在擁有位置、權力、發話權時,
應該具備的基本良心。
沒有這些基本良心,公權力將會變成一場弱勢者醒不過來的惡夢,
因為「依法行政」的魔音,將圍繞在無權力者的身上,將這些人束縛,完全不能動彈。
擁有權力的人,千萬要記得,不要成為劉鶚口中的贓官,但也不要成為只懂法律,
不懂生命價值的清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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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a9301040: 逃走撞車死亡是自撞 09/10 10:11
噓 CCWck: 哪個犯罪行為人不是因為恐懼而逃亡? 09/10 11:04
噓 sindyevil: 一個是有執法權的公務員,一個是受新聞自由保障的自由業 09/10 11:19
→ sindyevil: 可以相提並論嗎? 09/10 11:19
噓 malemma: 把別人的話語移花接木,身份混淆不清,假中肯。 09/10 12:28
噓 yuusnow: 如果今天是該國警察抓難民,不會有這風波,因為難民逃難 09/10 12:55
→ yuusnow: 根本不關記者的事,同理,如果今天是記者跑去追車,他們 09/10 12:56
→ yuusnow: 不想被採訪結果出事,那當然是記者的問題。 09/10 12:56
推 scott2009: 當下員警除了加入飆車追逐外無其他替代如逕行舉發嗎? 09/10 13:20
噓 hjgx: 這女的不是公權力下的弱者,而是汽車鐵板下的弱者 09/10 13:51
→ hjgx: 大律師面對女人也有糊塗的時候 09/10 13:52
噓 KKyosuke: 逕行舉發...誰知道車子裡面是什麼人 09/10 14:36
→ KKyosuke: 如果今天裡面是綁票的綁匪跟肉票 等肉票被撕票以後查出 09/10 14:37
→ KKyosuke: 有這回事 就換攻擊為什麼警察不追到底了 09/10 14:37
→ KKyosuke: 如果能有透視眼看到裡面只是無照駕駛的小女生當然能逕行 09/10 14:38
→ KKyosuke: 舉發啊.. 09/10 14:38
→ KKyosuke: 如果今天是警察開槍那還可以談談比例原則.. 09/10 14:39
→ KKyosuke: 連追都不能追的話 警察就別做事了 09/10 14:39
→ hellodio: 推KK大,只是追到底哪裡有違比例原則了? 09/10 15:04
推 scott2009: 穿著小熱褲的年輕女孩是騎摩托車不用透視眼即可看出 09/10 15:07
→ maniaque: 呂大人大概不知道什麼叫做比例原則吧.... 09/10 17:00
噓 capsspac: 原來是台灣古美門-呂大律師 09/11 12:57
噓 clpscol: 不要把這傢伙的文章貼在法律版 09/11 19:37
推 guitarvolley: 女孩可以不要跑的 09/11 21:37
→ hellodio: 有人想過警察追也是在冒生命危險的嗎? 09/11 21:40
噓 a9301040: 推樓上,小孩父母要負最大責任,未成年有機車... 09/12 00:30
推 taiwan009: 見警就逃,行跡顯有可疑,不少是通緝犯或犯罪者 09/12 02:05
噓 flyiii: 這完全不同狀況! 09/12 17:13
推 cute101037: 推,很有道理 09/14 01:06
→ cute101037: 這篇文章有那麼多噓,真令人感嘆 09/14 01:07
噓 a9301040: 如果警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默默的只拍照開單,但違規人 09/14 02:23
→ a9301040: 下個路口撞死別人或者甚至是你的家人,樓上立場是否相同 09/14 02:23
→ a9301040: ? 09/14 02:23
噓 a9301040: 先弄清楚你自己對警察的責任範圍有無排除既有道路上之危 09/14 02:26
→ a9301040: 險,如果沒有,警察又何必也拿自己的生命去追車,薪水又 09/14 02:26
→ a9301040: 沒比較多! 09/14 02:26
→ yuusnow: 這篇文章居然有推,真令人感嘆 09/14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