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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把路邊撿來的DM傳單,因為評圖上的需要, 把它拍照後,放到LINE群組裡面和設計師進行評圖。 (一個大約只有30多人的群組),請問這樣的行為雖然 涉及著作權法上的重製以及公開傳輸,但是否理所當然 可以主張合理使用而免除著作權侵害上的民刑事責任? (我六月的時候電洽智慧局著作權組,打過兩次電話, 有一位小姐跟我說,賴群組本身是否為公開傳輸都很難定論。 另外一位先生則是跟我講這並不見得理所當然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註:評圖:係指對作品以學術的方式,用設計的觀點進行評論, 由於是商業印刷物,雖為學術方式,但談論內容仍然可能會涉及 到商業的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18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2322019.A.4AC.html
alawyer: 感覺原po是做大事的人,找位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是很剛好的 09/15 22:11
alawyer: 。 09/15 22:11
depravity: 其曾自介是"財經法律系在職專班的學生"自己考上就好XD 09/16 09:39
damonwhk: 目的是評圖,應該可以主張合理使用。 09/16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