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你被告了,要賠錢了,你認為,你前同事會補貼你嗎?? ^_^ 09/21 18:36
→ maniaque: 頂多是簽約金跟違約金比例不符,被法院判少賠一些... 09/21 18:37
→ maniaque: 而這個競業條款,範圍太廣,也有可能被免賠 09/21 18:37
→ maniaque: 如前公司在台北,新公司在台東高雄綠島這樣... 09/21 18:38
→ maniaque: 而且,你是合約到期,這個競業可能已經隨約滿而結束.... 09/21 18:38
→ maniaque: 大概是這一塊可以這樣主張 09/21 18:39
→ tommy527: 我想他應該不會幫忙賠 QQ 所以才上來請益各位! 感謝 09/21 18:39
→ maniaque: 換言之,若公司沒有"主動"續你,那你自不受這約的規範. 09/21 18:39
→ tommy527: 因是連鎖分店! 所以上班的地方躲不開! 一定會在同一區@@ 09/21 18:40
推 KKyosuke: 同業+同一區 很難逃脫限制 09/21 18:53
→ maniaque: 總之,看公司當初有無要續簽他,而他拒絕,個人認為這是 09/21 18:56
→ maniaque: 要件...... 09/21 18:56
→ maniaque: 畢竟離職 跟約滿離職 是有差別的 09/21 18:57
→ alawyer: 律師朋友表示:。 09/21 19:28
→ sindyevil: 原始條文怎樣寫的? 09/21 19:59
→ tommy527: 約滿前主動提出離職的! 但有任職到約滿才離開 09/21 20:48
→ tommy527: 當時這份合約書都是公司留存!! 自己沒有保留一份QQ 09/21 20:48
→ a9301040: 你在同區域,在競業禁止範圍內無誤;小心為上。 09/21 20:49
→ tommy527: 感謝各位解答! 看來只能安份的先去找別的工作了 09/21 20:54
→ weihsi: 其實最佳解是付諮詢費給律師朋友,再問他一次看看。。。 09/22 10:05
→ sindyevil: 沒資料怎處理啊 09/22 12:47
→ taoist9999: 我整理的競業禁止條款有效之原則: 09/22 17:35
→ taoist9999: 一、雇主應有受保護之法律上利益(即營業秘密)。 09/22 17:35
→ taoist9999: 二、對限制之期間、區域及職業活動範圍應屬合理。 09/22 17:35
→ taoist9999: 三、雇主對於勞工應有因競業禁止損失之補償措施。 09/22 17:35
→ taoist9999: 四、勞工擔任之職務或職位得接觸或使用事業單位營業 09/22 17:36
→ taoist9999: 秘密。 09/22 17:36
→ taoist9999: 五、契約應本誠信原則約定。 09/22 17:36
→ taoist9999: 六、員工應有顯著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 09/22 17:36
→ taoist9999: 七、違約金金額應為合理。 09/22 17:36
→ taoist9999: 09/22 17:37
→ taoist9999: 但還是要看你當時的契約內容來判斷才會比較準確。 09/22 17:38
→ taoist9999: 建議拿合約向專精勞動法的律師諮詢。 09/22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