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yhopping (Lovely Orc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撤銷贈與
時間Mon Sep 28 05:42:10 2015
A與B是兄弟 A有一台汽車 市價約50萬
A將名下汽車過戶與B 並無簽署任何契約
但是B有給A一些錢當作支付稅金修理費 (約十多萬) (現金支付,無流向紀錄)
幾個月後A後悔,想要要回車子,主張B應該要多給一點錢才能給B車子
A有機會要回車子嗎?? 撤銷贈與???
如果B當初是用匯款的,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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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遲疑了一下,然後說:"我不會去投機的。"
講話的語氣軟趴趴,好像那是第十次的保證......
Edwin Lefev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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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ster: 民法贈與那邊翻一下就知道了 09/28 09:45
推 cute101037: 給人的東西沒有符合特別規定 不能要回來 09/28 13:42
→ cute101037: 既然要不回來使用怎樣匯款的都沒差了。 09/28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