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3su: 屬實就沒有誹謗問題。 09/28 13:32
我原本也這麼想 但是看到刑法310條第三項但書 不知道怎樣才是對的
※ 編輯: gmp2000102 (39.9.197.61), 09/28/2015 13:36:07
推 cute101037: 沒有屬實就可以說別人的事情歐,尤其是你想要降低對 09/28 13:40
→ cute101037: 方名譽。用誇張的概念給你看,他是小雞雞,也沒必要 09/28 13:40
→ cute101037: 給你說出來。 09/28 13:40
→ v3su: 我建議原PO搜尋一下網路判決、或是直接去法院問免費諮詢律師 09/28 15:01
→ v3su: 您說的但書三,免責的範圍其實很大,所以我建議您直接問專業 09/28 15:01
→ v3su: 假如屬實也構成誹謗罪,那麼現在知名的爆料公社怎麼辦??這可 09/28 15:03
→ v3su: 是現在媒體記者、警員都在關注的地方,那麼在裡面爆料屬實的 09/28 15:04
→ v3su: 會被提告的不就一堆。誹謗的第三但書指的已經是例如"我原本 09/28 15:05
→ v3su: 打算跟女友結婚,但是我臨時取消,她氣到以印刷或是MAIL方式 09/28 15:06
→ v3su: 散佈到我工作、我鄰居、我住處"那麼就算我悔婚屬實不代表她 09/28 15:07
→ v3su: 可以影響到我現實生活的工作、居住,此時就沒有免責條款。 09/28 15:08
→ v3su: 友人建議您可以問專業"私德"的認定為何,看劈腿算不算 09/28 15:17
推 cute101037: 明白說有罪好了,爆料公社??他會爆料路人麽??反正目前 09/29 00:50
→ cute101037: 法律不能接受這樣的行為。。你等法院判罵人!@$%^無罪 09/29 00:50
→ cute101037: 的時候,就可以無罪了 09/29 00:50
推 cute101037: 法律有養套殺如同股市,是路人不能爆料他劈腿,但是如 09/29 00:54
→ cute101037: 太陽花學運女王,養成公眾人物,就可以爆料他收錢接 09/29 00:54
→ cute101037: 客,懂麽?這就是公益....@@你偷情沒人有資格散布,一 09/29 00:54
→ cute101037: 旦你要選立委,大家都可以說了,懂吧,大約就是這概 09/29 00:55
→ cute101037: 念。 09/29 00:55
推 coffeeboy37: 實務上會看你的職業、身份等因素(忘記字號了…),來 09/29 01:19
→ coffeeboy37: 看你的私事是不是可以變成公眾之事,然後公佈你搞外 09/29 01:19
→ coffeeboy37: 遇突然就變維護民主價值的言論自由…其實當公眾人物 09/29 01:19
→ coffeeboy37: 挺慘的… 09/29 01:19
推 v3su: 公眾人物就是會被放大 Orz 09/29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