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3su: 所以員警是打電話暗示賠錢了事、而不是通知您過去做筆錄?! 10/05 01:03
→ v3su: 照理說對方應該已經報案,不然員警怎麼會單憑車號就可以找到 10/05 01:06
→ v3su: 您。您要不要先問清楚員警? 10/05 01:06
→ v3su: 而若確認報案了,就一定要上法院。在偵查庭上、可以請求檢察 10/05 01:08
→ v3su: 官調查 10/05 01:08
這方面員警的說法是
對方在當天就報警 請警方當作交通事故做筆錄丈量等動作
應該是已經跟幾方報案了
我的保險公司是建議我先去警局做備案的動作
他們才能介入幫忙
我以前的經驗是還有一關是肇事鑑定的程序
但是承辦的員警說 由於我也不在現場也沒有證據
也沒辦法進行這一步
(這邊我覺得很奇怪, 若是沒有證據那為何讓這個案件成立..)
真的是被捲入了一個很奇怪的事件...
※ 編輯: vegetables (123.195.1.35), 10/05/2015 01:25:44
→ sindyevil: 所以現在是在偵查啊… 10/05 08:26
→ KKyosuke: 沒證據就叫他洗洗睡 10/05 10:04
→ KKyosuke: 警察不管怎樣總要先受理才能開始查有沒有證據 10/05 10:05
→ KKyosuke: 至於警察暗示和解,那是一定的,我是警察也希望你們和 10/05 10:06
→ KKyosuke: 解 10/05 10:06
→ KKyosuke: 你們和解我就結案,你好我好大家好,小案子都是這樣處理 10/05 10:07
→ KKyosuke: 如果認為自己沒錯,不需要多想,就讓法律程序走下去 10/05 10:07
推 lostsky93: 肇事逃逸構成要件是要有人"受傷".... 10/05 10:56
→ maniaque: 有種東西叫做 "誣告罪" 10/05 10:57
→ lostsky93: 若這警察只因車損就說是肇事逃逸 那素質還真的XXOO 10/05 10:57
推 KKyosuke: 純車損也是有肇事逃逸的 只是那就不是刑法管的了 10/05 12:57
→ KKyosuk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第一項... 10/05 12:57
推 coffeeboy37: 假如只說撞到他的車,但說自己沒有受傷,並提肇事逃 10/05 20:06
→ coffeeboy37: 逸告訴,依判例見解,可能會因為原po沒有受刑事追訴 10/05 20:06
→ coffeeboy37: 危險,而不構成誣告罪 10/05 20:06
→ coffeeboy37: 之前代提告訴,警察問我這既然是告訴乃論之罪,是不 10/05 20:08
→ coffeeboy37: 是檢察官自己判決就可以了@@ 10/05 20:08
推 KKyosuke: 警察畢竟不是法律專業人員… 10/05 20:34
→ maniaque: 不建議 K 大這樣描述警察 10/05 20:51
→ maniaque: 警察可是經過國家考試通過的司法警察 10/05 20:51
→ sindyevil: 就算是通過國家考試,但是他們只負責偵查,後續是審檢辯 10/05 21:06
→ sindyevil: 判斷審查事實適用法條等等,還是有差,法律專業人員概括 10/05 21:07
→ sindyevil: 會是這三者,不然就是在加入法制政風,但專業度還是有差. 10/05 21:08
推 KKyosuke: 警專警大可不是法律專業學校,他們自己的業務會有了解, 10/05 21:13
→ KKyosuke: 但是更深點就不行了 10/05 21:13
→ sindyevil: 這年頭 還有特考班的警察... 10/05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