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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很擠的捷運,遇到一個硬要擠進來的人。擠進來之後, 開始說一些挑釁的話, 之後對方就拿起手機,在我臉旁邊開閃光燈喀嚓拍照,然後看他在開網頁後收進口袋 我當場報警,但對方一到站就下車了。 之後跟警察詢問他這樣的行為,警察說這在公共場所不算違法,這是可以的。 除非他把你的照片公布出去。 這樣近距離對本人有感到威脅甚至不舒服的舉動是可以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37.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4136946.A.DAA.html
firetfd119: 另外我當時忘了錄音,不然可以錄到對方一直挑釁 10/06 21:10
niceshotse: 公共場所拍照本來就不違法啊,我也常在捷運上拍正妹 10/06 21:14
niceshotse: 只要拍的不是私密處裙底風光都不太會有問題 10/06 21:15
maniaque: 你錄音他拍照,你覺得他侵犯隱私,卻沒想過自己在做啥... 10/06 22:28
maniaque: 錄影錄音都是差不多的行為啊,大佬... 10/06 22:29
coffeeboy37: 在公共空間,肖像權的權利會被壓縮到很小,你容忍被 10/07 00:14
coffeeboy37: 拍的義務很高。只要非專為拍你,或有正當理由要拍你 10/07 00:14
coffeeboy37: (如蒐證)等等情況,你就得忍受(專指拍照,刊登出 10/07 00:14
coffeeboy37: 來就是另一層次問題)。 10/07 00:14
saltlake: 如果警察在公共空間辦案被拍照或錄音呢? 10/07 21:45
SoaringHawk: 回樓上,除非是被妨害行使職權了,不然民眾也沒事 10/09 23:01
SoaringHawk: 不過提醒你,如果是刑案,你非相關人 10/09 23:02
SoaringHawk: 他確實能阻止你錄影音 10/09 23:03
SoaringHawk: 但話又說回來,公共場合中他們應該也不會管這 10/09 23:05
saltlake: 相關人意指刑案嫌犯自己和他的親朋? 10/10 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