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朋友的權限不夠,我代為發文 本版首po,如有違反規定還請見諒~ 朋友自己是原告,出庭了幾次都覺得法官明顯偏向被告方 不希望是自己太敏感 因此來向實戰經驗豐富的各位法律高手或實戰經驗豐富的前輩們請益 開庭的部分內容 主要就是證人無故不到庭,法官說他們電話通知了,但證人出庭意願不高 原告就問法官法院可以就這樣算了嗎?沒有罰則嗎? 法官就請原告具狀給法官看要如何處理,看(原告)合不合法~ 請問各位法律高手 證人不出庭的問題是應該由聲請人自己去處理 (自己具狀給法官要求對證人開罰嗎?那是哪一種狀?感覺法官就是要刁難聲請人...) 還是法官應該自行裁定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請各位大大不吝提供意見,感謝~ ================================ (更新) 朋友說怕被法官找麻煩 原文恕刪 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01.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4167075.A.591.html ※ 編輯: sportseer (36.230.201.117), 10/07/2015 05:36:31 ※ 編輯: sportseer (36.230.201.117), 10/07/2015 05:39:42 ※ 編輯: sportseer (36.230.201.117), 10/07/2015 05:40:57 ※ 編輯: sportseer (36.230.201.117), 10/07/2015 05:54:05
alawyer: 訴訟問題,建議找律師協助;若經濟有困難,建議找法律扶 10/07 06:33
alawyer: 助基金會。 10/07 06:33
※ 編輯: sportseer (36.230.201.117), 10/07/2015 09:29:33
KKyosuke: 拿民訴302條以下的規定向法院主張 10/07 09:47
saltlake: 看起來原告只說要採取法律途徑 沒有具體指出甚麼法律途 10/07 11:06
saltlake: 例如原告沒有提出主張具體要怎麼做 和這樣做的法條根據 10/07 11:07
saltlake: 這樣的推論是基於本文所引的 法官下列陳述 10/07 11:08
saltlake: 法:那你看要怎麼採取嘛,你就具狀給我,我再處理看看, 10/07 11:08
saltlake: 看合不合法 10/07 11:08
saltlake: 上面那句話表示 1. 原告請具體告訴法官原告要怎樣做 10/07 11:09
saltlake: 2. 原告這樣做的法律依據 (讓法官判斷合不合法) 10/07 11:09
sportseer: 請問那是要在聲請證人狀(?)中引用民法302等相關條文 10/07 11:51
sportseer: ,再注明若證人無故不出庭將請法院開第一次罰3萬,第二 10/07 11:51
sportseer: 次6萬的罰鍰是嗎? 10/07 11:51
depravity: 罰了證人也是來說忘了用處不大 10/07 13:41
depravity: 難不成妳以為罰他錢她還會幫你說話 = = 10/07 13:41
depravity: 不記得不清楚不知道沒有印象 三不一沒有沒聽過? 10/07 13:43
sindyevil: 我比較好奇怎樣可以完全繕打出對話的.. 10/07 14:01
yuusnow: 證人很明顯不想做證,你就算罰到他來,你確定他會講啥?? 10/07 14:10
yuusnow: 好一點說三不一沒有,壞一點的做偽證,你怎麼辦? 10/07 14:11
※ 編輯: sportseer (36.230.201.117), 10/07/2015 14:32:10 ※ 編輯: sportseer (36.230.201.117), 10/07/2015 14:35:14
sportseer: 謝謝大家提供的意見,證人的部分我朋友說會再斟酌,倒 10/07 14:49
sportseer: 是他個人覺得上了法院才知道司法真的有很多問題,法官 10/07 14:49
sportseer: 權力幾乎無限大,明明法庭是公開審理卻好像不能公開開 10/07 14:49
sportseer: 庭的內容,這到底是在保護誰呢?保護恐龍嗎? 10/07 14:49
※ 編輯: sportseer (36.230.201.117), 10/07/2015 15:11:02 ※ 編輯: sportseer (36.230.201.117), 10/07/2015 15:11:51
saltlake: 偽證不是可以靠交互詰問等技巧顯示? 10/07 15:17
sindyevil: 保護的是兩造 很多事情喔 會很難看的 XD 10/07 15:20
depravity: 是他看電視把法庭想的太美好吧 = = 10/07 16:19
v3su: 罰緩是三萬,罰到去為止。不是第二次六萬(但總計兩次沒去是 10/07 19:49
v3su: 六萬也沒錯) 10/07 19:49
ixixet: 本來沒有必要可衡情捨棄,法官願意聽你說,還電話通知, 10/07 21:23
ixixet: 不錯了。說不定你上來一說,反而被他看見,就… 10/07 21:23
sportseer: 上網請教法院開庭問題,被法官看見就要小心的話,那不 10/07 22:06
sportseer: 正說明法官或者司法制度真的有問題? 法官應該是立場公 10/07 22:06
sportseer: 正超然的裁判,請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XD~ 10/07 22:06
sportseer: 我朋友說他或許是小人之心,但他相信法官應該有君子之 10/07 22:09
sportseer: 腹XDD 10/07 22:09
※ 編輯: sportseer (36.230.201.117), 10/07/2015 22:14:38
volkov: 不到庭的證人會說你什麼好聽話? 10/10 13:11
volkov: 法庭什麼突發狀況,一般人都沒辦法立刻處理 10/10 13:12
volkov: 民事敗訴主因,省律師費是主因 10/10 13:13
Afun2009: 找律師。 10/20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