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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請教一下,有朋友到補習班任職 老闆以申請良民證為由把雙證件拿去, 過一段時間後收到來函才知道被掛名班主 任,有先查了一下要變更班主任應該要有聘 書及專任切結書,但這兩張本人都沒有被告 知或簽名,請問此案件是否涉及偽造文書? 或是還有其他刑責?大家有什麼建議? 謝謝回覆。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83.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4403987.A.AB3.html
maniaque: 只能說,這樣佈局絕對有問題..... 10/10 11:51
marlborofish: 趕快跟老闆談清楚說明白 10/10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