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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加拿大籍先生當初因懷孕而在台灣登記結婚 後來寶寶因為先天性疾病沒有平安來到世上 兩人自從結婚登記後就只有在我做完月子後在加短暫的住上一個月 對方因為覺得當初是因為寶寶結婚 而沒有寶寶就不需要再有婚姻的約束 也拒絕擔保我入籍加拿大 我離加之後兩人便分隔兩地 至今已超過一年 兩人也同意離婚 但對方卻總是找藉口不來台灣做離婚協議登記 我想知道是否我可以直接在加拿大駐台辦事處做離婚協議公證 或是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我離開這段不堪的婚姻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2.5.195.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4623945.A.B50.html
maniaque: 妳們之前的愛情,那些美好回憶,都是假的??? 10/12 12:30
maniaque: 公證後,把協議書拿來法院民事庭判?? 10/12 12:31
lucid1994: 好短暫的婚姻 10/12 19:53
maniaque: Cross Culture Romance 永遠不敵現實面..... 10/12 20:31
maniaque: 這段婚姻沒有所謂不堪......... 10/12 20:32
maniaque: 當然,對當事人來講.....或許 .....算是吧 10/12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