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ilungsheng: 找民進黨或台聯民代,尋求法律諮詢? 10/13 18:22
→ a9301040: 找律師 10/13 18:26
推 coffeeboy37: 爭取緩刑,不懂的話找律師 10/13 19:19
→ depravity: 目標是輕判找律師;不判找對方 10/13 19:22
→ diablo81321: 訴諸民代跟藍綠 包裝成政治打壓 10/13 20:29
推 clpscol: 同2樓及4樓意見;不過個人認為對方難商量 10/13 20:44
先謝謝各位版友的建議與回應,
to 1&5樓:我沒有特定的政治傾向,單純只是因為在網路上看到他們的行為舉止太過份,
衝動之下才做了傻事,如果找民代會不會搞的更複雜?
to 2&3&4&6樓:我沒有任何前科,像這種情況各位大大還是比較建議找律師嗎?
另外偵查庭時,檢察官已說他有先聯絡對方詢問是否要和解,但對方堅持提告。
※ 編輯: ie945130 (114.44.119.235), 10/13/2015 20:52:13
→ maniaque: 嗯,所以......你只想到你自己...... 10/13 20:54
我不敢說我是為了什麼伸張正義啦!那樣太矯情了XD
我當下是真的只想到我自己(為了學術研究測試入侵網站這樣)
※ 編輯: ie945130 (114.44.119.235), 10/13/2015 20:58:38
→ maniaque: 學術研究?? 檢察官建議 ,說到看守所學術研究??? 10/13 20:59
→ maniaque: 1.你是資訊專業人士 2.你有惡意破壞的作為 10/13 21:00
→ maniaque: 3.前面才說好玩,現在又變成學術研究? 10/13 21:01
→ maniaque: 你說網路找?那是因為你的專業,才知道要找什麼.... 10/13 21:01
→ maniaque: 都還可以撰寫成程式指令,讓人家直接點進去搞破壞.... 10/13 21:02
→ maniaque: 要怎樣跟檢察官解釋..."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10/13 21:02
我先澄清上面的「為了學術研究」這是句玩笑話,
不好意思這真的不好笑。
然後搜尋了一下您在ptt上的紀錄後…我想我還是不回應您其他問題了。
也謝謝各位的建議了,我會請朋友幫忙找相關法律諮詢的!
※ 編輯: ie945130 (114.44.119.235), 10/13/2015 21:07:57
推 coffeeboy37: 其實在對方拒絕和解的情況下,也是有辦法讓法院判緩 10/13 21:07
→ coffeeboy37: 刑的,會有一些小撇步...請去找打刑事夠久的律師。( 10/13 21:07
→ coffeeboy37: 但前提是除了和解外,其他客觀條件都足以讓你具備緩 10/13 21:07
→ coffeeboy37: 刑資格) 10/13 21:07
→ maniaque: 不用在意偶...別擔心....因為....好好的道歉才是實在... 10/13 21:25
→ maniaque: 但,個人只能認為,找律師應該是 更慘吧.... 10/13 21:26
推 clpscol: 你先去找法扶問一下再來決定接下來要怎麼做 10/13 21:26
→ maniaque: 律師,是用來爭取自己的權益的,原PO可曾思考過,這整個案 10/13 21:28
→ maniaque: 子,到現在為止,"自己有什麼權益要來靠法律專業人爭取?" 10/13 21:28
→ maniaque: 能不能自己先審視一下,自己有哪些地方是 "正確的" 10/13 21:29
→ maniaque: 是該找律師來主張來爭取的???? 10/13 21:29
→ maniaque: 四樓 d大 已經點出很清楚了.... 10/13 21:29
真的很謝謝你們的建議,其實我原文已有說明了,
調查處來找我的時候,我就已經承認犯行了,
我並不是認為自己是正確的,也很後悔衝動之下做了這些事,
目前我認為我需要專業人士的部份大概是如何能爭取緩刑,
只是不知是否有需要請律師出庭,大概是這樣子。
我會去找法扶及有相關法律常識的朋友協助看再如何處理~謝謝。
※ 編輯: ie945130 (114.44.119.235), 10/13/2015 21:51:13
推 KKyosuke: 基本上就態度好一點吧 10/13 22:45
→ depravity: 找律師可以先(只)諮詢再決定是否委任 妳找法扶浪費時間 10/13 22:48
→ depravity: 法扶不是幫你這種收入的人設的 = = 10/13 22:48
推 OAzenO: 你不找律師自己來一定輸很慘 找律師還有機會扳回一點 10/13 23:55
推 sindyevil: 直接找律師吧 如果你願意配合且又找到好的律師 是有機 10/14 09:51
→ sindyevil: 會輕判的. 10/14 09:52
→ Afun2009: 找律師吧,找到有幫助的律師,獲得緩刑應該不難。 10/14 10:31
→ v3su: 妨害電腦專業領域律師不多,建議去電問問律師公會,看可否獲 10/14 11:22
→ v3su: 得協助 10/14 11:22
似乎是詢問律師公會是比較洽當的方式,
謝謝KKyosuke、depravity、OAzenO、sindyevil、Afun2009、v3su你們的專業建議!
噓 shirochan: 學術研究? 10/14 11:38
噓 cvas: 都幾歲的人行為還像國中生ㄧ樣,好玩?學術研究? 10/14 15:43
→ cvas: 從你的內文跟推文看不出你有真心反省的意思 10/14 15:45
→ maniaque: 樓上怎會有覺得, 原PO有悔過的錯覺?? 10/14 16:32
※ 編輯: ie945130 (211.22.20.14), 10/14/2015 17:49:55
推 opas1216: 我覺得可以考慮的點有一個 就是愛國同心會不是 個人,是 10/14 18:22
→ opas1216: 個團體 10/14 18:22
推 opas1216: 團體是可受公評的,感覺可以朝所受損害那邊著手 10/14 18:26
→ opas1216: 最不該的是....你竟然傳網址給網友點==,這條是非告訴乃 10/14 18:27
→ opas1216: 論 10/14 18:27
請問這是「製作犯罪電腦程式」的原因嗎?
但是我並沒有撰寫程式,只是將有bug的網址公佈,也算是犯了此罪嗎?
另外我查詢法規資料庫http://tinyurl.com/2f7v7pa
妨害電腦使用罪皆是告訴乃論耶,不知是否有所誤會?
推 KKyosuke: 誰說團體一定是可受公評的...- -a 10/14 18:28
→ KKyosuke: 家庭也是團體 10/14 18:29
→ KKyosuke: 社區棒球隊也是團體 10/14 18:29
→ KKyosuke: 就算真的可受公評也只是能批評 不是能去惡搞網站 10/14 18:29
是的,所以我真的很後悔用錯方法了,同心會的種種行為應該交由司法去審判,
而不是由我一人自以為是的去破壞他們網站,不管今天提告人是同心會或是其他團體,
我的行為都不該以他們的評價而有輕重之別。
※ 編輯: ie945130 (211.22.20.14), 10/14/2015 18:40:38
推 opas1216: 我是看新聞說你被用製作起訴 10/14 19:21
→ opas1216: 如果沒有 可以私下接觸和解 我覺得比較好 10/14 19:21
→ a9301040: 侵入他人網站跟可受公評有何關係?所以我覺得你可受公評 10/14 19:35
→ a9301040: 可以進入你家,在牆上亂寫字?亂七八凹法不要亂用 10/14 19:35
推 opas1216: 我要表達的是 他侵入了對愛國同心會造成的損害為何,如 10/14 20:21
→ opas1216: 果寫了幾個字,但愛國及時發現馬上刪除,他貼的連結如果 10/14 20:21
→ opas1216: 也沒半個網友點 10/14 20:21
推 opas1216: 那麼從這裡去著手,那麼愛國同心會因爲這件事致生的損害 10/14 20:22
→ opas1216: 並沒這麼大,而且電腦系統亦無任何受損 10/14 20:22
→ opas1216: 如果今天你是po,愛國同心會萬歲 支持兩岸統一,我猜他鐵 10/14 20:29
→ opas1216: 定不會告你XD 10/14 20:29
推 KKyosuke: 現在不是民事問題 損害與否不是重點 10/14 20:50
→ opas1216: 法官也會從 他造成的損害去判刑吧? 10/14 20:54
opas1216大大問的其實也是我想知道的問題之一啦!
因為我被起訴的幾項罪名,其刑罰都是n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法官是不是會依照[我對同心會網站的損害程度],來判定刑罰的輕重?
當然每個被告都希望刑罰能夠越輕越好,我也不例外,
但既然做錯事就要負相對的責任。
現在最主要是我想知道就這件事,請律師是利大於弊還是相反?
但看起來是要先找法律諮詢比較洽當,因為這個問題沒有一定的是非對錯,
總之謝謝上面討論串的各種分析與建議了^^
※ 編輯: ie945130 (211.22.20.14), 10/16/2015 15:25:10
噓 Beijingman: 活該 10/16 20:37
→ opas1216: 我*認為* 10/18 16:49
→ opas1216: 你必須積極跟同心會道歉 並且展現實質誠意 10/18 16:49
→ opas1216: 讓同心會能在庭上多少證明你犯後有悔意 10/18 16:50
→ opas1216: 還有你要證明你貼那網址有多少人點閱並進去攻擊 10/18 16:51
→ opas1216: 還有你是貼上後馬上撤下 還是隔一段時間才撤下 10/18 16:52
→ opas1216: 因為你犯了一條非告訴 很麻煩 10/18 16:52
推 opas1216: 我是覺得被判重的機會不高,找律師看能不能爭取到2年以 10/18 16:55
→ opas1216: 下判罰 10/18 16:55
→ opas1216: 不過你這樣就有前科了== 10/18 16:55
→ alawyer: 緩刑期滿未被撤銷,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就沒有前科了。 10/18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