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ravity: 房子誰的 10/14 19:25
推 Lailungsheng: 為什麼不出席 10/14 20:17
推 dolphin269: 真心覺得沒必要做到這麼絕 10/15 00:45
→ saltlake: 當初娶媽媽被刁難? 10/15 04:39
→ kery1120: 冷冷的跟你爸說:以後我也會學你.... 10/15 12:37
→ sakuchan: 媽媽有工作收入嗎? 還是只靠她兄弟姊妹補貼? 10/15 12:40
→ sakuchan: 而且外婆有其他兒子的情況下 怎麼變成由女婿家來養呢? 10/15 12:46
→ sakuchan: 除非你家經濟主要是靠媽媽 不然你爸爸不樂意很正常 10/15 12:48
→ sakuchan: 一般都是住兒子家 其他嫁出去的姊妹 或多或少給點錢這樣 10/15 12:50
→ saltlake: 原波跟他老爸是直系血親 沒辦法引用這狀況 10/15 12:57
→ sakuchan: 嗯?? 這篇不是在問她老爸和她外婆的問題嗎? 10/15 13:10
→ sakuchan: 不知道大家是怎麼想 不過覺得外婆還有其他兒子下就不應 10/15 13:11
→ sakuchan: 該住到女婿(原po老爸)家 除非老爸是入贅或家中經濟是媽 10/15 13:12
→ sakuchan: 媽支撐 再不然就是現在那房子是結婚時 當作分給媽媽的遺 10/15 13:14
→ sakuchan: 產或結婚時娘家送的 不然憑什麼外婆直系兒子不養而丟給 10/15 13:16
→ sakuchan: 女婿 就算是補貼 也該是外婆直系兒子養 女婿這邊給補貼 10/15 13:17
→ sindyevil: 媳婦也可以說婆婆給女兒養 兒子貼點錢啊 10/15 13:22
→ sindyevil: 都是為人子女都是有義務 不要被「傳統」套住思考點. 10/15 13:22
→ sindyevil: 既然母親是負擔家庭開支,那就要討論父親到底負擔了什麼 10/15 13:23
→ sindyevil: ,房子是誰的,母親那邊還有哪些兄弟姊妹等等狀況. 10/15 13:24
→ saltlake: 這邊不光是錢的問題 又不是旅館 付足了租金就可住 10/15 17:14
→ saltlake: 同樣給錢 如果換成原波父或母的其他親戚來久住呢? 10/15 17:15
→ saltlake: 法律規定為人子女都有義務 但如果當初比如分家產或者 10/15 17:16
→ saltlake: 家族聚的時候的一些權利義務的分攤就是按"傳統"呢? 10/15 17:16
→ saltlake: 家族的恩怨情仇不是那麼容易算清的 原波的態度明顯不滿 10/15 17:17
→ saltlake: 其父 在這種敵意證人片面陳述下 難保對其父有利的狀況 10/15 17:18
→ saltlake: 根本未被論及 僅依照原波目前陳述的事實 實不足斷 10/15 17:18
→ saltlake: 今天主要爭點在於原波父親有否權利不讓其岳母住在自宅 10/15 17:19
→ saltlake: 如果房子產權完全是原波母親的 法律上可能沒爭議 10/15 17:20
→ saltlake: 如果不是的話 真要論法 一個決達可能照出資比例來斷 10/15 17:20
→ saltlake: 這樣可能導指原波外婆一個月可能基於母產權住幾天 10/15 17:21
→ saltlake: 其它幾天不得住 需另謀住處 或者改成一年總共多少天可住 10/15 17:21
→ saltlake: 另外 雖說法律版我們可純論法 但是真實案例真要硬跟傳統 10/15 17:24
→ saltlake: 對幹 就算贏了官司 能否安穩生活仍是問題 10/15 17:24
→ saltlake: 還是那句話 清官已經難斷家務事了 何況涉及好幾家 10/15 17:26
推 scott2009: 太太的兄弟姊妹沒死光之前輪不到女婿去扛責任 10/15 17:31
→ saltlake: 要講拋開傳統另立創意的話 一個不怎麼新的方式是讓外婆 10/15 17:33
→ saltlake: 住安養院 所需費用有相關親屬均分 10/15 17:33
→ saltlake: 再要創新一點 相關親屬共同出錢租房子和請看護 10/15 17:34
→ saltlake: 讓親人照顧本就是"比較傳統"的老人安養方式 10/15 17:34
→ saltlake: 要講拋開傳統 不見得一定是隊原波外婆有利的解法 10/15 17:35
→ saltlake: 這種問題只要曾經和人分租過房子的人多少會有經驗 10/15 17:35
→ saltlake: 今天原波父親事實上就是不滿與原波外婆同住 原波未解釋 10/15 17:36
→ saltlake: 這種不滿的原因 不解決這點 就算房子產權都原波母親的 10/15 17:37
→ saltlake: 只要原波母親不願意把自己丈夫趕出房子而繼續同住 10/15 17:37
→ saltlake: 即使打官司贏了讓原波外婆繼續住 風波不會平 10/15 17:38
→ saltlake: 而倘若原波母親基於房子產權全屬自己而讓自己丈夫搬出去 10/15 17:38
→ saltlake: 這樣婚姻顯然無法依傳統的方式繼續 假如還能繼續的話 10/15 17:39
→ saltlake: 不講傳統全講司法 不好意思 我國法條最好有那麼周密 10/15 17:40
→ Afun2009: 帶媽媽去找律師。 10/16 13:09
→ kaky: 推文實在太好笑了..如果發一篇奶奶住我家媽媽要她搬出去不知 10/17 03:32
→ kaky: 到有些人要怎麼推了...這是法律版還是灑花婚姻版?! 10/17 03:33
→ saltlake: 樓上太低估現代人的非傳統觀念 10/17 03:46
→ saltlake: 而且 不要以為人必須受過法律教育才會在協調爭議當中 10/17 03:48
→ saltlake: 只提對自己有利的事實 10/17 03:48
→ saltlake: 最後 原波的案子 樓上打算建議原波告訴她媽 到法院官司 10/17 03:49
→ saltlake: 引用兩性平等法的法條去打嗎? 10/17 03:50
→ saltlake: 套用樓上的原話 這是法律版還是灑花婚姻版? 10/17 03:50
→ kaky: 兩性平等法? XDDDD 10/17 06:52
→ sindyevil: 其實如果該家庭開支和房子都是母親處理的 未嘗不可啦 10/19 22:54
→ saltlake: 如果媽有錢有房 原波媽一個當孝女簡單的司法途徑 10/20 09:57
→ saltlake: 離婚 然後支付前夫贍養費 10/20 09:57
→ saltlake: 視情況選民1056 1057 10/20 10:03
→ saltlake: 類似實例可參考陳O鳳案 10/20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