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758085231: 贈與或賤價出賣共有人不是更好? 10/25 02:02
→ g758085231: 如果不想負擔任何稅務,付點錢找地政士幫你辦一辦就好 10/25 02:24
噓 itri3185: 送人啊!你找仲介說你要送土地,一堆人排隊等! 10/25 11:37
→ itri3185: 真的是很奇怪的觀念!而且土地分割沒這麼困難! 10/25 11:39
→ maniaque: 拿去做抵稅吧...... 10/25 11:45
→ maniaque: 另外,分割有很多種方式,變價分割也是一種..... 10/25 11:45
→ g758085231: 這種共有人太多,好像不能抵 10/25 11:53
→ g758085231: 不過卡共有可以當釘子賺的可兇了... 10/25 11:55
→ a9301040: 捐給公所 10/25 13:05
推 wallachia: 給市政府 10/25 14:38
→ maniaque: 謄本有記載持份比嗎? 可以把比例給大家看一下 10/25 15:00
→ maniaque: 啊要是表列有已經過世還沒辦理繼承的也寫一下 10/25 15:00
→ taoist9999: 要拋棄所有權,可向地政事務所詢問。 10/25 17:58
→ taoist9999: 但建議是直接贈與給你的親友,並且約定所有過戶費用及 10/25 17:59
→ taoist9999: 稅金通通由你親友支付。 10/25 17:59
推 Ulster: 或是贈與國家,抵稅XD 10/25 20:12
→ EatMe37: 辦理繼成登記為公同共有->放棄所有權 印象中可以這樣 10/26 00:11
→ EatMe37: 問一下地政 10/26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