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olkov: 不是第5條 10/29 03:51
推 volkov: 但你說的問題的確存在.... 10/29 03:53
→ SoaringHawk: 沒錯,原po,你得到它了 10/29 08:35
→ aaaaaaa600: 得到什麼? 10/29 09:07
→ a9301040: 就是不能調的意思 10/29 10:26
推 swleu0804: 但我記得只是無權調閱,行文過去對方還是可以配合調查 10/29 10:48
→ swleu0804: ? 10/29 10:48
→ TC13: 都無權調閱了,行文鬼才理你.... 10/29 12:02
推 Lailungsheng: 實務上,有些單位一樣會提供ip用戶資料,雖然我不 10/29 13:33
→ Lailungsheng: 懂差別在哪裡 10/29 13:33
→ Lailungsheng: 在fb,ptt,警察也許調不到資料,但第四台業者會提 10/29 13:34
→ Lailungsheng: 供…我被告過XD 10/29 13:34
推 sychang0807: 第四台包含isp業者嗎 10/29 13:40
推 Lailungsheng: 我是被告,不知道警察流程,是檢察官問我是不是在幾 10/29 13:46
→ Lailungsheng: 月幾號在家使用網路發文(我是用凱X寬頻) 10/29 13:46
→ maniaque: 刑法名言:吾不自證己罪 10/29 13:51
推 volkov: 嚴爵的歌:吾在場證明 10/29 14:17
噓 hjgx: 你無權取得的東西,我有權送你 10/29 14:22
→ aaaaaaa600: 你是在通保法實施前被告還是實施後?通保法是去年六 10/29 16:22
→ aaaaaaa600: 月才實施 10/29 16:22
→ aaaaaaa600: 通保法第24條 違法監察中他人通訊處五年以下徒刑 10/29 16:23
→ aaaaaaa600: 既然都無權取得那就代表是違法取得 照樣可以對檢方提 10/29 16:24
→ aaaaaaa600: 高吧 10/29 16:24
→ aaaaaaa600: 第19條 違反本法洩漏提供監察通訊所得之資料 負損害 10/29 16:27
→ aaaaaaa600: 賠償責任 10/29 16:27
→ aaaaaaa600: 那代表也可以對提供ip位置的業者提出賠償的意思才對 10/29 16:28
推 Lailungsheng: 我今年的五月對兩位版友提告,出庭時法官說:一位pt 10/29 17:54
→ Lailungsheng: t不提供資料,一位請假,後來我是撤告了,所以請假 10/29 17:54
→ Lailungsheng: 的那位被告可以求償?如有需實務研究,可私信。 10/29 17:54
→ Lailungsheng: 另外我被告部分,文章是去年三月,被告時間是七月( 10/29 17:56
→ Lailungsheng: 這樣能求償?) 10/29 17:56
→ aaaaaaa600: 如果你是告公然侮辱刑責只有拘役,依法警方不得向ptt 10/29 19:05
→ aaaaaaa600: 調閱ip 10/29 19:05
→ aaaaaaa600: 那位被告可以向ptt求償及尋求國賠 10/29 19:06
→ depravity: 11-1條2項法務部解釋依前項是申請方法而不是(含)限制XD 10/29 20:37
推 TC13: 樓樓上a大可能有點誤會,通保法針對的是應該是isp業者而非 10/29 22:53
→ TC13: 網路平台業者,所以要調ptt資料是依法律上來看應該可以的, 10/29 22:53
→ TC13: 調ip基資也不用經過檢院審核,但實務上ptt與法務部有些歧見 10/29 22:53
→ TC13: 才會給你覺得ptt無敵不能調資料的感覺 10/29 22:53
→ depravity: 直接要某帳號註冊資料不要要某IP使用者是誰 XD 10/29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