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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上民法的課,可是老師講的有一部份實在不懂 只好上來請教一下 甲與乙訂定買賣契約,約定甲將A物賣給乙,乙取得A物後將貨款交付甲。 乙取得A物後,將A物無償贈與丙。之後若買賣契約無效,試討論之。 老師是說有分二種情況 一個是買賣契約無效,但動產所有權移轉有效,所以乙將A物贈與丙, 屬於有權處分。若乙之處分係在善意不知負有返還義務之下所為,得對 甲主張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免負返還義務,甲則可依§183,要求丙在 返還義務限度內,請求返還其動產。 一個是買賣契約無效,動產所有權移轉也無效,所以乙將A物贈與丙, 屬於無權處分。若乙之處分係在善意不知負有返還義務之下所為,得對 甲主張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免負返還義務,甲則可類推適用§183,要求 丙在返還義務限度內,請求返還其動產。 甲是直接使用§183還是類推適用§183,我知道取決於乙是不是有權處分。 但關鍵點"動產所有權移轉是有效還無效",老師並沒有詳細說明 所以我想問一下,到底什麼情況是移轉有效,又什麼情況是移轉無效? 這個沒搞懂,後面我就念不下去了,所以上來請教各位先進 -- 都準備要收尾了,你還在懷疑渚的性別?        \    ......沒看到丁丁之前我是不會屈服的         \    / ( ) (-w- )_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9.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7038130.A.0D1.html ※ 編輯: eno4022 (111.82.19.54), 11/09/2015 11: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