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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中 以前窮苦人家有將自己子女給比較有錢的 陌生人或親戚當童養媳(夫)啥的 這種養大的兄弟姊妹長大以後真的可以結婚嗎? 如果被養的人成年後不願意和預定的對象結婚 需要擔心扶養家的家長找原親生家長求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98.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7756441.A.7C1.html
Lailungsheng: 不是很多例子? 11/17 19:32
allenc38: 醒醒別做夢 11/17 20:24
allenc38: 醒醒吧 11/17 20:25
allenc38: 別做夢的意思 11/17 20:25
hjgx: 懷念古代 11/17 20:40
CCWck: 民法975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11/18 00:58
但是當初收進來養的時候協議給出養家家長的財物可以請求返還嗎?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8.122), 11/18/2015 04:57:09
a9301040: 身分行為不得代理,該約定無效 11/18 09:09
saltlake: 民179 送子者不當得利 11/18 12:01
maniaque: 以前童養媳沒有認養,戶籍上頂多是共居而已,無親屬關係 11/18 12:54
saltlake: 想過樓上所指 但倘當初採收養方式呢? 11/18 13:17
a9301040: 收養就不能結婚 11/18 13:57
kaky: 童養媳非養女但可轉換為養女身分.... 11/18 15:34
malemma: 這個問題像是拿民國的劍斬明朝的官… 11/20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