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ilungsheng: 找律師 11/18 00:12
→ kery1120: 錢應該還在刑事庭扣住..所以不能發還囉..要問刑庭 11/18 08:55
推 cears: 刑事訴訟法第 142 條: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 11/18 23:38
→ cears: 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 11/18 23:38
→ cears: 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你試看看用原來的刑事案號 11/18 23:38
→ cears: 去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發還扣押物,看地檢署或法院怎麼回應 11/18 23:38
→ cears: 。 11/18 23:38
→ itisorange: 今天有打給地檢署書記官..他說他不知道怎麼發 11/20 17:41
→ itisorange: 叫我去申請債權分配..但他說他也不了解民事相關問題 11/20 17:42
→ itisorange: 重點是扣押物還沒發還 他為何可以把案件歸檔了呢? 11/20 17:43
→ itisorange: 今天又去市政府詢問律師..跟我說本來就是地檢署要主動 11/20 17:44
→ itisorange: 發還給被害人,哪有叫民眾自己去想辦法.. 11/20 17:45
→ itisorange: 最後律師就一直再幹礁公務員OOXX 11/20 17:47
→ saltlake: 地檢署有網頁提供民眾詢問問題 11/20 23:42
→ defent: 都有高人點答案了 11/23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