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niaque: 1.只要那筆錢繼續以債務存在的話,無解 11/20 20:44
→ maniaque: 2.請令堂把握拋棄繼承時間點(一旦錯過,無法回頭) 11/20 20:45
→ maniaque: 協議繼承等同損毀債權,銀行查到就會提出告訴. 11/20 20:46
→ maniaque: 令堂拋棄繼承,同一順位如無其他繼承人,繼承權才會到你 11/20 20:47
→ maniaque: 歐...也不會到你........ 11/20 20:48
因為我上網查看繼承人的優先順序,第1個為直系親屬(包含子女)
所以我想我們會繼承到債務的機會好像也蠻大的。
噓 depravity: 幫濃縮 我媽院意拼死拼活三年還自己人的三百萬 11/20 20:48
→ maniaque: 繼承順位 1.祖母的子女(令堂跟他的兄妹) 11/20 20:48
→ depravity: 外面那一千萬要怎樣不管? 11/20 20:48
其實不是那1000萬不管。
因為保證人的關係,我媽工作的那時候工作的薪水,都被銀行強制扣除
僅留下勉強糊口的薪水。那時候會兼到三份差的原因也是這樣
對我媽媽來說,如果能還的完,有希望當然的還
但因為那個時候真的是絕望到了極點,如果依我寫的情節來看
我們家是真的不想管那1000萬,要不是我父親打腫臉充胖子,硬要跟銀行借款
我媽錯在就是嫁錯人。
我奶奶已過逝、我爺爺也在加護
叔叔、大小姑姑根本也不聞不問(明明當初都說想要一起經營公司)
剩我媽媽獨撐債務,對我們一家來說,覺得這1000萬根本就是老天爺在開玩笑
我媽媽被扣除了工資也只還得了利息
一個女人,帶著二個還在唸書的孩子
我父親對我們也幾乎是不聞不問,也沒有在拿錢回家,到了中國就跟消失一樣
以當時的立場來說,除了逃避這個債務,我們真的完全沒有辦法
當然D大覺得,借了錢就是要還,這個我明白。
我也不會奢望獲得大家的認同
只是我唯一想做的,就是讓真正該還錢的人還錢。
→ maniaque: d 大,法不外人情,人情世故,當事人自有權決定要先還誰 11/20 20:49
→ maniaque: 設身處地所想,倘 d 大或家人為當事人,自也會做相同決定. 11/20 20:50
→ maniaque: 人非聖賢,且既非作奸犯科,又有何可噓?? 11/20 20:51
謝謝M大,當初會先還媽媽娘家親戚也是有原因
非常謝謝你能同情我
噓 depravity: 他不是決定先後 是決定 要和不要 這不一樣 11/20 20:51
→ maniaque: 繼承順位2.祖母的父母 3.祖母的兄弟姊妹 4.祖母的祖父母 11/20 20:52
→ maniaque: 請 d 大 自己先回去問自己家人,甚至問自己內心 11/20 20:52
→ maniaque: 今天原PO父親以配偶身分,跟原PO母親後頭娘家借了錢 11/20 20:53
→ maniaque: 原PO母親在發生這樣的事後,尊嚴又何在??? 11/20 20:54
→ maniaque: 她可以跟後頭娘家親戚說,是我前夫借的,跟我無關...?? 11/20 20:55
→ maniaque: 建議 d 大多對於傳統社會跟家族義理多了解 11/20 20:56
推 Lailungsheng: 其實…建議找律師 11/20 20:57
我最近有在考慮詢找免費的法律諮詢
因為這件事我也不曉得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因為時間是有點長了
→ maniaque: 至於聽不聽得進去與否,不再贅言. 11/20 20:58
→ saltlake: 欠債還錢古今中外皆然 所以法律設計也對此頗用心 11/20 21:24
→ saltlake: 在債務人有相當資產不至於因還債而活不下去的情況下 11/20 21:25
→ saltlake: 法律如果在設計上還讓債務人不還錢 那麼恐怕正規管道 11/20 21:26
→ saltlake: 要借到錢會變得很難很難 11/20 21:26
→ saltlake: 至於撫養父親的問題 原波目前的抗辯恐難生效 畢竟原波 11/20 21:28
→ saltlake: "未"成年的時候還是被令尊撫養過 11/20 21:29
→ saltlake: 當年令尊離婚 令堂沒有設法要到撫養費? 倘未離婚至少 11/20 21:30
→ saltlake: 令堂還是我國民法繼承令尊遺產(倘令尊先於令堂而去) 11/20 21:31
→ saltlake: 的第一順位與繼承比例最高者 11/20 21:31
→ saltlake: 如今看來令堂要避免未來幫前夫還那千萬連帶債的合法方式 11/20 21:33
→ saltlake: 在於逐漸散去自己名下財產 然後靠她的子女奉養 11/20 21:33
→ saltlake: 另外 就是去看看大陸的法律有沒有有利前妻的部分可用 11/20 21:34
→ saltlake: 我國民法部分怕是沒多少能操作的空間 11/20 21:35
→ saltlake: 另外 要講人情義理的時候 原波與令堂似乎忘了前小叔.... 11/20 21:40
→ saltlake: 問題是又已經離婚 兩邊要翻臉更容易.... 11/20 21:41
唉,說到撫養權又是一個問題。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是有寫明按月需支付撫養金…但我們從來未拿過
雖然剛開始有試著追討。
但我媽媽婦人之仁,覺得我們二個小孩畢竟跟她前夫還是有血緣關係,不希望撕破臉
所以就沒有下文了
推 Bluesemen: 法不外乎人情??如果你是法律人那還真恐怖 11/20 22:22
推 volkov: 花錢找律師吧 11/20 22:28
好的,我會試著再詢問看看的。謝謝
※ 編輯: dreamofqueen (223.141.129.2), 11/20/2015 22:51:17
→ CCWck: 跟銀行好好協商 不要拍賣房子 慢慢還錢 11/20 23:17
→ CCWck: 連帶債務人 清償後可向另一連帶債務人請求分擔債務 11/20 23:18
→ alawyer: 找律師,找付費諮詢,並且有一定年資經驗的律師。 11/20 23:27
推 cears: 即使名下都沒錢,銀行或資產公司應該還是會在時效消滅以前 11/21 09:40
→ cears: 先提告拿到確定判決再說,以後再慢慢強制執行,建議你們跟 11/21 09:40
→ cears: 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協商看看了 11/21 09:40
推 sindyevil: 找律師,你家問題頗複雜,要拆成好幾件呢! 11/21 10:48
→ saltlake: 其實看原波轉述其母之行為表現 其母不傾向尋求法律解 11/21 15:32
→ saltlake: 離婚協議書列的權益不實現也因為情感放棄 這還是自己 11/21 15:34
→ saltlake: 占法律和道義的雙重正當地位狀況 如今要去掉連帶保證 11/21 15:34
→ saltlake: 這可剛好反過來 法律和道義立場都搖搖欲墜 難度更高 11/21 15:35
→ saltlake: 簡單且正當的好處都算了 複雜而麻煩的反而花錢花時間拚? 11/21 15:36
→ volkov: 複雜麻煩的事 ,當事人堅持不花錢搞砸的情況很多 11/22 09:56
→ volkov: 看過太多證據齊全的案子,因為不請律師輸光光 11/22 09:57
→ saltlake: 民是一審未強制律師代理 輸了二審再花錢請律師救 11/23 16:57
→ saltlake: 一般人不懂法自不知律師價值何在 自然把錢花刀口上 11/23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