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情是這樣的: 公司的公關在刊物上刊載了一則錯誤訊息(與我單位業務有相關)。 我寫了EMAIL去該組請該承辦人於下期更正 但他隔天打來罵我說這樣寫是要他負責嗎(但刊物上的撰稿人是他)? 由於莫名其妙被亂罵一通, 我寫信給公司長官,上面寫著我認為公關具有媒體性質,代表公司門面 卻刊載不盡正確的訊息(企業界人物的頭銜及捐款金額有誤) 但這卻應該是公關的專業,難道他上班都在混水摸魚領薪水嗎? 我寫的是公司的首長信箱, 結果他現在反要告我毀謗和公然污辱? 我想詢問投書這種首長信箱涉及毀謗和公然污辱罪嗎?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6.246.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8428729.A.83D.html
Lailungsheng: 找公司法務 11/25 13:20
v3su: 讓他告啊,看看他有沒有誣告問題囉,順便讓法院認證他的工作 11/25 13:58
v3su: 責任態度、也可以讓公司知道,順便還您清白、公道,何樂而不 11/25 13:58
v3su: 為 11/25 13:58
v3su: 如果是我,我超希望趕快開庭的,讓檢察官看看我寫了什麼、哪 11/25 14:06
v3su: 來毀謗跟公然侮辱,也順便跟檢察官告知他當時回覆內容跟態度 11/25 14:06
v3su: ,我會很想當庭看他表情及怎麼澄清 11/25 14:06
KKyosuke: 哪來的公然啊... 11/25 14:08
v3su: “ 難道他上班都在混水摸魚領薪水嗎?”,難道這兩字又沒肯 11/25 14:09
v3su: 定,但是如果沒難道兩字要告就真的可以成功… 11/25 14:09
gunhello: 版上有人說,可受公評之物,是不涉及毀謗的。例如:我被 11/25 15:59
gunhello: 說我的程度[很爛],也沒關係啊~所以放心啦~ 11/25 16:00
Lailungsheng: 小弟以為"公評"是指"上班"摸魚<-即使公開也可以討論 11/25 16:53
Lailungsheng: 但"我"的程度<-比較偏向個人.不適合討論. 11/25 16:54
SPFH120: 基本上是沒有309跟310的問題,因為"首長信箱"並非 11/25 20:16
SPFH120: 並非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然情狀 11/25 20:17
SPFH120: 刑事方面應該是不會有問題,民法部分就交給版上民法高手 11/25 20:20
gunhello: 喔?La大您認為是這樣嗎?和我想法很像呢!可是有些法律人 11/26 12:26
gunhello: 可不這樣認為喔.......^_^,我被罵了之後,申訴也無用呢 11/26 12:27
gunhello: 不管怎樣,祝福您順利通過這個問題,加油。 11/26 12:27
gunhello: 喔,抱歉說錯,是祝福原POST順利通過。 11/26 12:29
SPFH120: 在首長信箱罵人,就跟遊戲中密語罵人是差不多意思的 11/26 17:19
SPFH120: 並非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聞,所以沒有公然的問題呀~ 11/26 17:19
SPFH120: 但是如果對方能拿到證據的話,還是有民法的問題 11/26 17:21
gunhello: 那如果在PTT公然說人程度[很爛]呢? 11/26 17:24
gunhello: 對方也可以說[這是可受公評之事物],不是嗎? 11/26 17:24
gunhello: 現在覺得懂法的人真好,可以隨便罵人而不觸法喔。^_^ 11/26 17:25
gunhello: 例如說人[數學很爛]、[法學知識很爛]、[長得很醜]之類的 11/26 17:26
gunhello: 全部都可受公評,不是嗎???請解答我的疑惑,謝謝囉 11/26 17:27
KKyosuke: 不是每件事情都可受公評.. 11/26 17:31
KKyosuke: 隔壁老王搞婚外情=>就算屬實 散播這件事仍然是誹謗 11/26 17:32
KKyosuke: 柯林頓搞陸文斯基=>很抱歉 總統的私德應該可受公評 11/26 17:32
SPFH120: G版友你前面兩個例是沒問題的啊,至於說人醜,那就有討論 11/26 17:53
SPFH120: 空間了 11/26 17:53
saltlake: 樓上 看到那(醜)人就嘔吐呢? 11/26 18:20
gunhello: ^_^ 11/27 08:34
saltlake: 在公眾面前驚呼:他好醜! 然後嬌喘一聲昏倒~ 公然侮辱? 11/27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