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aringHawk: 說不定是構成竊盜...12/17 11:41
因為我看法條,好像要據為己有才算?
抱歉我也不太懂相關知識
所以想問看看
或是哪裡可以諮詢?
※ 編輯: stayyou58 (218.166.253.150), 12/17/2015 11:45:08
推 swleu0804: 我覺得是竊盜,除非證據超級充分,否則要證明沒有不法12/17 11:52
→ swleu0804: 所有意圖有點難12/17 11:52
→ swleu0804: 我說的是指整個包包,不是就錢包而已,然後去警察局和12/17 11:53
→ swleu0804: 解是哪招...感覺B滿厲害的ˊ_>ˋ 12/17 11:53
→ swleu0804: 之後應該會-起訴-當事人有和解所以緩起、不起或緩刑吧12/17 11:54
→ swleu0804: 上面有點語病不要介意...12/17 11:54
如果要證明沒有不法意圖的證據包刮哪些?
因為這件事只有A才知道我也不知道能幫他證明什麼
所以這件事在法律上的罪行法定原則是建立在事實發生,然後你要證明你的意圖不是真的
要偷竊嗎?
否則就會依事實發生去解決嗎?
※ 編輯: stayyou58 (218.166.253.150), 12/17/2015 12:06:30
另外如果法律上和解法官會要A真的賠償到兩萬這麼多嗎?
※ 編輯: stayyou58 (218.166.253.150), 12/17/2015 12:07:50
推 swleu0804: 嗯...應該這樣講啦,你不要從你朋友這身分來看,假如你12/17 12:31
→ swleu0804: 是法官,這麼多事實指出可能是A偷的,你會相信他的「沒 12/17 12:32
→ swleu0804: 有想佔為己有」的意圖嗎...錢包可是真的不見了12/17 12:32
→ swleu0804: 呃...我覺得你該執著的不是兩萬而是前科問題吧,就算法12/17 12:33
→ swleu0804: 院判不用賠,有前科會比較好嗎...12/17 12:33
推 swleu0804: 一般來說要證明沒有所有意圖比如說有返還的動作啊、或12/17 12:35
→ swleu0804: 是價值很低的財物而且你是在附近使用且時間短、或是該12/17 12:35
→ swleu0804: 物有 12/17 12:35
→ swleu0804: 一些特別適合於借用的性質吧 12/17 12:35
→ swleu0804: 我個人覺得你朋友真的G了 12/17 12:37
推 KKyosuke: 如果是考試題目的話 的確只是民事問題啦 12/17 12:41
→ KKyosuke: 問題是這不是考試題目 而事實指向怎麼看都是竊盜 12/17 12:42
→ KKyosuke: A要怎麼說服第三者(法官) 我想是很大的挑戰 12/17 12:42
推 balsampear: 你怎麼說服法官不是意圖為自己所有?花兩萬算不留前12/17 13:24
→ balsampear: 科很便宜了12/17 13:24
→ yuusnow: 不要演那麼多內心戲。 依客觀證據不就是B的包包不見 12/17 14:06
→ yuusnow: A突然跟B說你的包在我這,但又一直不拿出來,B本來也不想12/17 14:06
→ yuusnow: 鬧大,但A一直各種拖延,最後拿道少了錢包跟書,調監視器12/17 14:07
→ yuusnow: 發現A就是那個拿走包包的人。 請問若你不認識這兩個人12/17 14:07
→ yuusnow: 你覺得A有沒有問題??12/17 14:08
→ yuusnow: 而且同樓上幾位,我個人覺得這比較像竊盜。12/17 14:09
→ depravity: 就會覺得A就是竊盜 XD12/17 14:09
→ depravity: QQ 雪姐你打太快了拉害我沒接好 = =12/17 14:11
→ yuusnow: 呃 下次多等兩秒(x 12/17 14:12
→ depravity: 法律上民事不會要到兩萬多 不過拘役30天就三萬還有紀錄12/17 14:52
→ depravity: 當然真缺錢要當免費食宿也可以12/17 14:53
推 KKyosuke: 另外,我突然想到,為什麼會知道B的錢包裡面是一千多塊12/17 16:12
→ KKyosuke: 跟證件?12/17 16:12
→ yuusnow: 不管是侵占還是竊盜,一個月都算很少,這樣三萬12/17 17:05
這是當時B自己說的
當時有問他裡面有多少錢有甚麼證件然後錢包長什麼樣子(因為要找)
但我覺得最不利的是手機壞了整個重置跟B的簡訊不見了
目前AB皆滿22了
另外想發問一下~
什麼是拘役30天3萬?
謝謝大家的回答!!
※ 編輯: stayyou58 (223.142.26.214), 12/17/2015 17:22:57
→ yuusnow: 你完全沒有抓到重點。 最不利的絕對不是手機壞了跟B的簡 12/17 17:26
→ yuusnow: 訊不見。 而是客觀證據A看起來是竊盜。 12/17 17:27
→ yuusnow: 因為A如果成罪被判刑,通常是可以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塊 12/17 17:33
→ yuusnow: 一個月30天就是三萬。 另外這很低了,大機率會更多。 12/17 17:34
推 SBLsosweet: 客觀上看起來是竊盜欸 12/17 17:38
推 higger: 文看來根本就是A弄壞手機,誤刪簡訊和拿錢包了嘛.... 12/17 18:57
→ higger: 難道打死推脫不還... 12/17 18:57
→ higger: 不過會不會錢包是B自己講的~下次注意B錢包是否習慣放口袋 12/17 18:58
→ depravity: 能搓成弄壞手機是很好的好嗎 毀損是告訴乃論 12/17 20:04
→ sindyevil: 是竊盜吧~兩萬還算低,如果可以易科罰金給國家也是好事. 12/17 20:04
→ depravity: 鬧到法院再和解都來的及 = = 12/17 20:04
→ sindyevil: 但是,民事部分還是要賠償~12/17 20:04
→ depravity: 怎麼會是不利的 = =12/17 20:04
→ depravity: 不過不管怎樣 能付兩萬就當沒事 是非常爽的 XD12/17 20:07
→ sindyevil: 其實這件事情跟B媽無關,B都22歲了可以做決定啊~12/17 20:09
→ depravity: 刑事上大家都有關阿 要是台灣警察不會吃案12/17 20:12
→ depravity: 看到這篇的都可以去告發讓A被抓 XD12/17 20:12
→ sindyevil: 然後這篇就自刪GG了12/17 20:16
→ depravity: XD12/17 21:17
→ depravity: 沒了這篇還有LINE群組的一堆人12/17 21:28
→ light0503: 我怎麼想到借騎腳踏車的案例...很相似12/17 22:12
→ light0503: 我反倒覺得B怎麼證明包包有皮包還有錢,原本在A拿去前12/17 22:14
→ light0503: 就存在或不存在。 12/17 22:14
推 Lailungsheng: 不管有沒有錢,都是偷竊吧? 12/17 23:10
推 KKyosuke: 借騎腳踏車要歸還啊...問題是現在東西不見了啊... 12/18 00:23
抱歉各位
我忘了解釋
因為比起A跟B
我跟B的關係比較好
所以我上一個回覆裡提到詢問B併手機壞掉的是我
※ 編輯: stayyou58 (218.166.253.150), 12/18/2015 06:58:21
另外你們說的"搞不好裡面本來就沒錢包"這件事我們也懷疑過
B是一個常常都会把東西弄丟的人
他已經不知道換過幾張學生證掉過幾次錢包鑰匙等各種東西
但是也只能心裡這樣想畢竟事實還是對我們不利的
※ 編輯: stayyou58 (218.166.253.150), 12/18/2015 07:00:56
推 volkov: 想省錢的話,沒人能救你 12/18 08:48
推 Lailungsheng: 回應都可刪,不去思考走法律途徑的結果,只是想訴求 12/18 09:02
→ Lailungsheng: 人情,是害死你朋友,不是幫他。 12/18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