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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機借給我媽當天坐高鐵去高雄找親人 過幾天後 到手機費暴增才發現。 他搞丟了 怎麼搞丟他完全沒印象 已經申請了通聯發現都被打去菲律賓......... 然後我拿著通聯記錄去報警 感覺真的很差 我想要報案 控告有人侵占我手機 那警察先跟我說 這是侵占遺失物 要我先報遺失 沒有人直接報侵占遺失物 你要先報遺失 我想報完遺失後,再報侵占 他又跟我說 同一天遺失 又被侵占 很怪 還跟我說一堆 這是屬於高鐵警察的部分 他們沒有權利調查 你要報案 我們也可以受理 但是最後還是要移交給高鐵警察 最後也沒報案成功 因為手機登記人是我爸 他一直說要我爸來才能報案 我就想說寫下來才不會忘記 我就在紙上寫下 要手機登記人才能報案 沒想到他因為我寫這句話 一直說不是這意思 最後我直接問他 假如我爸不能來 是不是 就不能報案 他才給我說出你要有你爸的委託書就能............... 以上是大概的經過 我有幾個問題 1. 同一天報遺失 侵占很怪嗎 他是跟我說很怪 可是我越想越奇怪 阿這就是事實阿 這一切都是過去式 我為什麼不能同一天報案 2. 我只說我媽坐高鐵去高雄 他跟我說這是高鐵警察的部分 可是我後來想想 一定是在高鐵上遺失的嗎 我都不知道在哪遺失的 說不定在高雄遺失 或是在家門口遺失 感覺就想唬弄我 3. 經過上次報案過程 感覺警察就不太想理會我這案子 用了一堆推拖拉手段 也用一些話術 很怪 這樣最好 這不太對 但我只想知道法律上可不可以 要怎麼可以 有什麼保障方法 可以不讓警察可以忽弄我過去 4. 上次 他跟我說 因為我媽是當事人 所以需要他一起來報案 其實我不想 因為我媽不想去警局 而且他真的不知道在哪弄丟 他腳也不方便 他會覺得手機費5000多他直接幫我出就好了 之前我可能會同意 但經過上次報案不好的經歷 我無論如何都想報案成功 這次我去報案 我可以改說是我用丟的嗎 把我借給我媽這段去掉 直接說我不知道在哪弄丟 會有法律責任嗎 還是說有什麼方法可以不用我媽本人去 5. 報案中途有個小不爽的地方 兩個員警直接在我面前說 你怎麼知道他不是自己打的 然後不想付這費用 跑來這亂告 你不能怎樣怎樣 就客觀來說 他說得並沒有錯確實有這可能性 但直接在我面說我可能說謊 還是很讓人不爽 6. 其實我根本沒想過找回手機 這手機很老舊了 是個連照相功能都沒有的手機 我只是想要 控告那打我電話的人打我手機 以這項法律動作說明 這費用不是我打的 聽說侵占是刑法 亂告的話會背負誣告 以此證明 來跟電信公司討論 還是說我從頭到尾搞錯了什麼 有什麼更直接的方法 謝謝各位大大看完我這混亂的文章 請各位不吝惜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08.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0325845.A.FE7.html
KKyosuke: 你就說你要報案 他要怎樣是他的事情12/17 12:45
higger: 侵占要有被告~不然大家遺失/侵占自由選擇?12/17 19:09
警察也說過 但我的疑問是 我的手機確定有被侵占 但卻因為找不到或者是說不知道是誰 所以不能算侵占 那要算什麼 ※ 編輯: tn00270144 (114.34.108.136), 12/17/2015 21:05:19
KKyosuke: 管你算甚麼 先報案啊12/17 21:06
KKyosuke: 報案以後要怎麼辦案是他的事12/17 21:06
KKyosuke: 決定罪名又輪不到老百姓來決定罪名12/17 21:07
我手機被盜打 也是警察告訴我這算侵占遺失物的 又不是我決定的 是打算報案阿
maniaque: 原PO滿有趣的,被侵占的,從現在情況來看,應該是 SIM 卡12/17 21:07
真的很有趣 讓你見笑了 法律不是我專門的領域 所以我才在這發問問題
maniaque: 原PO應該也無法舉證,對方是用這隻手機打越洋電話...12/17 21:08
maniaque: 換言之,手機 vs SIM卡 ,這是兩種東西...12/17 21:08
maniaque: 而且,範圍這麼廣,連在哪丟了都不知道,如何證明侵占????12/17 21:10
maniaque: 人事時地物一個都舉證不出來,唯一能證明的只有12/17 21:10
maniaque: 1.手機遺失(不知在哪丟的) 2."門號"被盜打12/17 21:10
maniaque: 試問 , 有發現到能夠提告侵占遺失物的,只有 SIM 卡而已12/17 21:11
maniaque: 沒有SIM卡=不能打越洋電話 ,有手機沒SIM卡=不能打電話12/17 21:11
說的對 我只能證明我的SIM卡被他人使用 我不知道誰 我不知道在哪遺失 遺失時間 也只知道日不知道時 你說無法算侵占 可能也是真的 所以當時員警告訴我這算侵占遺失物 是錯誤的? 可我第一次去的時候直接說我手機不見被人盜打 員警告訴我算侵占 照你的邏輯 那最後又不算侵占 那我到底? ※ 編輯: tn00270144 (114.34.108.136), 12/17/2015 21:53:10
maniaque: 警察不見得講錯,因為有可能你的描述所做的初步判斷12/17 21:55
maniaque: 以前曾經聽過的追法,是查對方的電話(受話方)y12/17 21:57
maniaque: 套出受話方當時"是誰"打電話過去受話方12/17 21:57
maniaque: 然後再跟外事或移民署去查對方身分,一步一步追出來12/17 21:58
maniaque: 您若只在那邊糾結是不是侵占,對整個案件進展"毫無助益"12/17 21:58
maniaque: 到底是侵占手機,還是侵占SIM卡,還是盜打,so ???12/17 21:59
maniaque: 去思考如何找出犯人,才是重點.....12/17 21:59
maniaque: 您只跳針跳針,又能有什麼進展????12/17 21:59
maniaque: 不然看能不能跟駐外單位取得聯繫,幫忙問出"誰打來的"12/17 22:01
maniaque: 就像電影常演的對白 "給我一個名字"12/17 22:01
我的重點從頭到尾只有一個 警方針對我手機(門號)被盜打這事 受理 成案 這我就心滿意足 至於找不找回手機 有無可能抓到嫌犯 我沒奢望過 ※ 編輯: tn00270144 (111.248.158.114), 12/17/2015 22:23:01
maniaque: 那你要告對啊,怎看都不覺得您的方向正確...... 12/17 22:25
higger: 那警察可能也半懂~看你不懂亂扯~你再去報一次嘛~ 12/17 23:26
T50: ...這個叫吃案。管他情況怎樣你就像警察告發,他尋線約談了 12/17 23:40
T50: 嫌疑人,然後再依照證據看是以侵占 侵占遺失物 還是竊盜起訴 12/17 23:40
depravity: SIM卡被盜用 請用嘗試電信法56條 五年以下 重多了 XD 12/18 01:14
anyway: 直接檢舉督察室他吃案,員警馬上就會主動跟你聯絡了 12/19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