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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私有巷道(超過40年,但並未認定為既定道路)若要興建排水溝時, 除了需要原地主同意外,是否還需取得該巷道上其他住戶之同意?? 行政機關(鄉/鎮/市公所)是否可以不須經過公文通知或公聽會等程序, 便逕行執行該工程?! 相關住戶若權利受到影響,該如何向行政機關請求救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205.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0444305.A.DEF.html
hjgx: 太專業 去HOME_SALE版問 12/19 20:10
Antique: 了解,去問問看!!Thx~ 12/19 20:26
itri3185: 行政機關如認定是已供公眾使用很久的道路就可以直接管理 12/20 21:32
itri3185: ,你如果要救濟就只能從訴願跟行政訴訟去進行。 12/20 21:32
itri3185: 開新路才有,管理道路不需要這些程序。 12/20 21:33
Antique: 當初去問公所建設課課長,他還說"要有全部住戶的同意書, 12/21 09:49
Antique: 他們才能施工",但是現在說法又變了:"這是私人土地,我想 12/21 09:49
Antique: 怎麼蓋就怎麼蓋!"由於行政單位自己的說法反覆,所以小弟 12/21 09:49
Antique: 才會來此尋求解答!! 12/21 09:49
hjgx: 去HOME-SALE版問,不要在這裡浪費時間 12/21 09:57
saltlake: 帶著民代的助理或律師一起去問 12/21 10:26